溫州甌海戶籍二孩、三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行財政補貼
2024-05-14
更新時間:2024-05-14 14:24:17作者:未知
溫州甌海戶籍二孩、三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行財政補貼
一、補貼對象的范圍和標準
(一)購房區(qū)域范圍。甌海區(qū)行政區(qū)域范圍內。
(二)新建商品住房標準。新建商品住房的認定標準與征收契稅的認定標準相同,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購房。
(三)享受購房補貼條件
1.補貼對象。僅限于符合國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guī)定,由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購房及申領購房補貼期間夫妻雙方或單方為甌海戶籍,且第二、三子女落戶甌海,其中的“二孩”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個數計算,超過三孩的按三孩標準領取補助。(因參軍注銷甌海戶籍的,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該政策)
2.2023年9月7日到2024年9月1日期間,甌海戶籍二孩、三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門“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tǒng)”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3.申請補貼時間。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甌海戶籍二孩、三孩家庭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后3個月內向區(qū)住建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本次補貼,購房人具備申報條件且提出申請的有效日期為2028年9月1日前(含),之后本次補貼政策終止執(zhí)行。
(四)補貼標準。甌海戶籍二孩家庭按購房款(購房發(fā)票金額)3%給予補貼,三孩家庭按購房款(購房發(fā)票金額)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甌海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夫妻雙方僅享受補助一次,不可重復享受。
因涉及夫妻關系致使不動產登記與合同主體不一致的,以購房合同與契稅繳納相一致的主體為補貼申請人。
二、申請核發(fā)辦理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區(qū)住建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甌海戶籍二孩、三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財政補貼申請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的《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一份);
3.房屋不動產權證原件(核對用)及復印件(一份);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核對用)及復印件(一份);
5.夫妻雙方戶口本頁原件(核對用)及復印件(一份);
6.子女戶口本頁原件(核對用)及復印件(一份);
7.生育登記服務單(一份);
8.申請人本人市民(銀聯(lián))卡原件(開通銀行卡功能);
9.受理地址:區(qū)住建局審批窗口
聯(lián)系電話:0577-88598766
(二)受理。區(qū)住建局窗口受理人員對購房人的購房補貼申請進行核查,核對申請要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發(fā)函至區(qū)衛(wèi)健局確認申請人屬于甌海戶籍二孩、三孩家庭資格,對于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申請,填寫初審意見后,轉科室負責人復核。
(三)復核。復核人員復核并簽署意見后,將申請表及資料匯總整理(附移交清冊)上報局分管領導審核。
(四)審核。分管領導審核后,轉市場管理科。
(五)發(fā)放。由市場管理科核對申請人市民(銀聯(lián))卡,并核準補貼發(fā)放金額,將最終補貼名單對象信息數據推送給利民補助“一鍵達”系統(tǒng),由“一鍵達”系統(tǒng)向補貼對象發(fā)放補貼(注:補貼發(fā)放至申請人本人的溫州市市民卡銀行賬戶,須確保已辦理該卡且處于有效狀態(tài))。
三、申請核發(fā)辦理時限
購房補貼對象的申請要件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區(qū)衛(wèi)健局自收到區(qū)住建局函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復,初審、復核、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場管理科在審核完畢按季度發(fā)放購房補貼。
因涉及夫妻關系致使不動產登記與合同主體不一致的,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另行審查的,可延長5個工作日。
四、審核崗位職責
(一)窗口受理、初審人員的職責
1.依據本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審查申請要件和申請主體,核對市民(銀聯(lián))卡號和賬戶人與申請人適格性。并簽署“經核對符合二孩或三孩家庭申請購房補貼條件,請復核”的意見。
2.計算補貼金額。按照購置新建商品住房購房發(fā)票金額的3%或5%計算出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以人民幣元為單位,保留整數,小數點后四舍五入)。
(二)復核人員的職責
復核人員再次核對,并簽署“已復核,符合申請購房補貼條件,同意上報審批”的意見。
(三)審核人員的職責
審核人員根據窗口受理意見、復核意見進行審核,并簽署“符合申請購房補貼條件,同意發(fā)放補貼”的意見。
(四)市場管理科人員的職責
1.及時與財政部門銜接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2.按照經核準的補貼申請表認真核對申請人市民(銀聯(lián))卡,并核準補貼發(fā)放金額,通過利民補助“一鍵達”系統(tǒng)將補貼發(fā)放到申請人的市民(銀聯(lián))卡賬戶。
3.將每季度發(fā)放的補貼資金進行整理匯總,填制好財政匯總表。匯總表一式兩份,一份交于區(qū)財政局,一份由區(qū)住建局保存。
五、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特殊疑難問題由溫州市甌海區(qū)財政局、溫州市甌海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溫州市甌海區(qū)衛(wèi)生健康局會商解決。
2.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