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生兒入戶辦理材料有哪些(東莞新生兒入戶辦理材料有哪些要求)
2024-03-12
更新時間:2024-03-12 21:23:55作者:佚名
》》》東莞新生兒入戶辦理條件一覽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東莞市申報出生登記:
1.父母雙方為居民家庭戶,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隨我市戶籍的父(母)登記入戶。
2.父母一方為家庭戶、另一方為集體戶,且雙方均屬我市戶籍居民的,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入戶;只有一方屬我市戶籍居民的,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隨我市戶籍(學校學生集體戶除外)一方父(母)登記入戶,如集體戶方為學校學生集體戶,則需隨家庭戶方登記入戶。
3.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學校學生集體戶除外)的,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隨我市戶籍的父(母)登記入戶;如其中一方為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應當隨非學校學生集體戶一方登記入戶。
4.父母雙方均為學校學生集體戶,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5.父母一方為我市戶籍居民,另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且戶口已注銷,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以隨我市戶籍方登記入戶,如母親是軍人且所屬部隊駐地在我市的,也可以隨母親部隊駐地營房集體戶登記入戶我市或登記入戶我市的父母自有房產(chǎn);父母一方為外市戶籍居民,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因服兵役注銷戶口前為我市戶籍居民,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經(jīng)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內(nèi)的戶主同意后,可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登記入戶。
6.父母一方為我市戶籍居民,另一方為國(境)外人員或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隨我市戶籍方登記入戶。
7.父母一方原為我市戶籍居民因死亡已注銷戶口,另一方為國(境)外人員、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身份不明的,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8.父母雙方為現(xiàn)役軍人且戶口已注銷,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在父(母)部隊駐地營房集體戶或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父(母)部隊駐地所在市內(nèi)的自有房產(chǎn)登記入戶。
9.父母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者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一方為外國人,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以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10.父母雙方因死亡已注銷戶口,在國(境)內(nèi)所生育的子女,可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11.未滿一周歲的新生兒在境內(nèi)出生并取得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均為境內(nèi)居民,父母婚內(nèi)生育,民族成份相同,姓氏隨父或母,隨父或母為家庭戶戶主的戶內(nèi)申報出生入戶的,可跨省在我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