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畢業(yè)生社保繳納入口(蘇州市畢業(yè)生就業(yè)政策)
2023-07-28
更新時間:2023-07-28 13:50:21作者:佚名
在城鎮(zhèn)和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須知
一、提取范圍
可同時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要件
(1)在城鎮(zhèn)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
?、偕矸葑C明材料;
②繳存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垡?guī)劃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報建批復或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明;
?、苜徺I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
(2)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
①身份證明材料;
?、诶U存職工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證明(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中的任意一項);
?、坂l(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證明;
?、苜徺I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
(3)本市老舊住宅小區(qū)增設電梯的,納入到省、市政府老舊住宅小區(qū)電梯改造目標任務范圍的既有多層(四層及四層以上)老舊住宅樓增設電梯后,取得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同時按照本操作規(guī)程第四章第十四條有關規(guī)定辦理提取備案后,繳存職工可辦理提取手續(xù),提供:
?、偕矸葑C明材料;
②《不動產權證書》。
注:《不動產權證書》在配偶名下的須同時提供《結婚證》。
三、提取時限
在城鎮(zhèn)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門的建房批復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證明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本市老舊住宅小區(qū)增設電梯的,以電梯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出具日期為準,五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一次。
四、提取額度
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同一套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該房屋的總價(建造、翻建該房屋的總價以繳存職工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合計金額為準);
本市老舊住宅小區(qū)增設電梯的,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度合并計算,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增設電梯費用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五、其他事項
繳存職工在申請省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申請省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后,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還款期內,不得以現金方式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只允許以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方式優(yōu)先償還省資金中心貸款本息。
政策來源: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