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濟南保租房政策最新消息(濟南保障性租房)
2024-06-20
更新時間:2024-06-20 00:44:52作者:佚名
申報條件
1、城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yǎng)的城市特困人員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本縣城鎮(zhèn)戶籍,并在本縣工作或居住;
(2)在本縣無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沒有商業(yè)、辦公、廠房等經營性房產;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主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購置價格超過10萬元(含稅)的機動車輛;
(5)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6)縣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新就業(yè)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
(2)具有本縣戶籍或本縣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住證;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且畢業(yè)不滿5周年;
(4)持有本縣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證明,并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
(5)本人及父母在本縣無私有房產;
(6)縣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籍不在本縣范圍內;
(2)主申請人持有本縣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證明,并按規(guī)定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1周年以上;
(3)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縣無私有房產;
(4)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主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購置價格超過10萬元(含稅)的機動車輛;
(6)縣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起前3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因重大疾病、重大傷害、重大事故等突發(fā)原因造成家庭貧困轉讓房屋的不列入轉讓范圍);
(2)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已享受承租廉租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營業(yè)用房或其他非住宅房產的;
(5)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