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救助站救助未成年人的程序介紹 煙臺救助局是什么單位
2023-09-20
更新時間:2023-09-20 21:17:40作者:佚名
申請對象
在申報期限內(nèi),本市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chǎn)符合規(guī)定的,可申請進行低保審核確認。
(一)本市戶籍家庭是指夫妻任一方是本市戶籍居民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省、同市或在本市內(nèi)不同區(qū)(市)縣的,可由夫妻任一方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低保審核確認、資金發(fā)放等工作由申請受理地縣級民政部門和鎮(zhèn)(街道)負責,其他有關縣級民政部門和鎮(zhèn)(街道)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 申請人戶籍與經(jīng)常居住地在省內(nèi)不同市(州)的,申請人可憑居住證向經(jīng)常居住地提出申請,經(jīng)常居住地鎮(zhèn)(街道) 幫助接件后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并向戶籍所在地反饋調查核實情況,由戶籍所在地完成低保審核確認、資金發(fā)放等工作。
(三) 在本市不同區(qū)(市)縣,申請人經(jīng)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請人可以向戶籍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經(jīng)常居住地鎮(zhèn)(街道)幫助接件后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并向戶籍所在地反饋調查核實情況,由戶籍所在地完成低保審核確認、資金發(fā)放等工作。
(四)在同一區(qū)(市)縣轄區(qū)內(nèi),申請人經(jīng)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不一致的,申請人可以向戶籍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由經(jīng)常居住地完成入戶調查、報件,縣級民政部門完成審核確認、資金發(fā)放等工作。權限已下放至鎮(zhèn)(街道)的直接審核確認。
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1. 配偶;
2. 未成年子女;
3. 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 其他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 連續(xù)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2. 在監(jiān)獄內(nèi)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宣告失蹤人員;
3. 縣級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申請材料
提出申請時,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如實填寫完整并簽字確認《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附件2)。
(二)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如果需要進一步認定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及家庭經(jīng)濟狀況的,鎮(zhèn)(街道)可要求申請人在調查核實階段提供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材料,申請人應予配合。
申請人可通過各種小程序如:微信、支付寶、個人所得稅、手機銀行資信證明、12123等下載,自行提供家庭收入(財產(chǎn))類以及遭遇困難情況等有效證明材料。
申請流程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也可以通過“救助通”(在微信搜救助通小程序即可)等線上或者線下向鎮(zhèn)(街道)或村(社區(qū))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可以是本人,也可以由村(居)委員會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社區(qū)工作者等其他主體代為提出申請。
人戶分離家庭受理單位的確定。
人戶分離家庭申請的,根據(jù)家庭狀況,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受理單位:
(一)家庭成員在實際居住地有戶籍的,由該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受理。
(二)家庭成員中全部或多數(shù)戶籍在同一地的,由該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受理。
(三)家庭成員中未成年子女戶籍和父母(或監(jiān)護人)戶籍不在同一地點的,由該家庭父母(或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受理。
(四)家庭成員中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地點的,由申請方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受理。
(五)屬于“集體戶口”“社區(qū)公共戶”的家庭或個人,由集體戶口或社區(qū)公共戶所在地鎮(zhèn)(街道)受理。
(六)因各種原因在戶籍遷出后未落實到遷入地的家庭或個人,由其戶籍遷出地鎮(zhèn)(街道)受理。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原則的,按照上述先后順序確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低收入家庭中或成年無業(yè)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和三級、四級精神殘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重病人員,包括以下病情:《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 民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醫(yī)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nóng)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的通知》(國衛(wèi)辦醫(yī)函〔2018〕830號)中確定的21類病種以及各類罕見病等。
低收入家庭是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即暫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5倍(低保邊緣一類)、2倍(低保邊緣二類),且財產(chǎn)狀況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家庭,參考《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辦法》(成民發(fā)〔2022〕37號)。
(三)符合本市集體戶口管理以及政策性入戶管理等規(guī)定,在成都市內(nèi)可遷移的本市集體戶口且申請人無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人員。
1. 工作單位集體戶口人員;
2. 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口人員;
3. 政府公共集體戶口人員。
(四)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五)縣級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發(fā)放時間
最低生活保障金自審核確認之日起,下月10日前發(fā)放到戶,按月定期發(fā)放。原則上由“一卡通陽光審批”實行社會化發(fā)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指定成員的銀行卡賬戶。
本規(guī)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附件下降:點擊查看http://cdstfxq.sczwfw.gov.cn/art/2023/7/18/art_24521_226145.html?areaCode=5101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