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芽土豆還能吃嗎 發(fā)芽土豆還能吃嗎圖片
2022-12-03
更新時間:2022-05-21 09:01:31作者:未知
蹴爾而與之的蹴翻譯是:用腳踢。出處:孟子《魚我所欲也》: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譯文: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他,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釋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東西,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東西,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他,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rèn)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终f:“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保ā度f章下》)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