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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更新時間:2024-05-17 13:17:38作者:佚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jié)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因此,視打架的情節(jié)輕重,如果未構(gòu)成輕傷,行政拘留最長是15天。如果構(gòu)成輕傷的話,就不是簡單的行政拘留了,而是涉嫌犯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