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必須報警么(一般交通事故需要報警嗎)
2023-07-27
更新時間:2023-07-27 10:50:39作者:未知
交通事故人傷交警扣證是否合法
1.交通事故扣交警執(zhí)照合法嗎?
從法律上講,交警認為應當對當事人采取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魴C動車駕駛證的期限為處罰決定作出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人的;
(三)機動車時速超過50%的;
(四)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七)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1、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除了少數(shù)可以通過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shù)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當盡快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所有當事人都受了重傷或失去知覺,路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辦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一名交警到現(xiàn)場辦理,而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辦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至少需要兩名交警辦理。對于重大,特別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其他部門需要幫助,比如醫(yī)療救援部門。交警趕到現(xiàn)場后,首先要對現(xiàn)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一般程序辦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也需要現(xiàn)場勘查。
3.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證明。
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jù)后,客觀公正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區(qū)分事故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警告、罰款、暫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
5.損害賠償調解。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請求,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0天。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調解期限內未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交警在執(zhí)行公務過程中有權扣留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扣留駕駛證時,交警還應依法開具相應的行政處罰單。尤其是有人受傷,其中一人可能已經(jīng)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對交警扣留駕駛證的原因有疑問,可以當面詢問工作人員。
交通事故人傷開庭怎么處理
如何在法庭上處理交通事故和傷害?
(1)試驗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案件正式實質性審理前為確保案件順利審理而進行的準備工作。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判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并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載明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做好出庭準備。
2.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巡回審判可以張貼在案件發(fā)生地或者其他有關地點。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jiān)督,確保案件審判的公平和效率。
3.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4.庭審中,審判長對當事人進行核對,核對順序為原告、被告、第三人。檢查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yè)、居住地。當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核對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訴訟代理人應當查明其代理資格和代理權限。核實后,審判長會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二)法院調查
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法官當庭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核實各種證據(jù),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適用法律奠定基礎。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規(guī)定》,法院調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當事人的陳述;二是舉證和質證。
1.雙方聲明
2.出示證據(jù)和交叉詢問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各種證據(jù)按照下列順序出示,并由當事人質證:
(一)證人證言。
(二)書證、物證、視聽資料。
(3)鑒定結論。
(四)勘驗筆錄。
經(jīng)法庭質證的證據(jù)能夠立即鑒定的,應當立即鑒定;不能立即確認的,可以在合議休會后確認。
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新證據(jù)”。這里的“新證據(jù)”,是指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以及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仍不能在延長期限內提供的證據(jù)。當事人提出的新證據(jù)或者經(jīng)許可重新鑒定、勘驗得出的結論,必須在法庭上重新質證。法院決定重新開庭的,審判長應當對本次開庭進行總結,指出開庭確認的證據(jù),指出下一次開庭調查的重點。二審只對未調查的事項進行調查審理,對已經(jīng)調查、質證、確認的證據(jù)不再審理。
法庭調查終結前,審判長應當對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有爭議的問題進行總結,征求當事人的意見。(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jù)法庭調查階段發(fā)現(xiàn)的事實和證據(jù),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用文字進行辯論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是辯論原則最生動、最集中的體現(xiàn)。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針對法院在偵查階段審查的事實和證據(j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相互進行口頭辯論,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同時,通過辯論,法官能夠把握案件要點,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實,明辨是非。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結束后,如果案件事實清楚,審判長應詢問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當事人愿意調解的,可以當庭調解,也可以休庭后調解。調解后,雙方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蓋章。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雙方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雙方達成協(xié)議后,立即履行完畢。不需要調解書的,應當記入筆錄,經(jīng)雙方當事人、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合議庭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4)案件評估和判決公告
這是法庭審理的最后階段,是合議庭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厘清責任,作出判決,宣布判決結果,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糾紛的階段。
1、合議庭評議
法庭辯論后,調解不成的,合議庭應當休庭,進入鑒定室進行鑒定。合議庭在審查時,應當確定案件性質,認定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正確適用法律,最終辦理案件。合議庭應當秘密主持案件的審議。合議庭有不同意見時,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但少數(shù)意見應當如實記入筆錄。鑒定筆錄應當由書記員制作,由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存檔備查,不得公開。鑒定結束后,應當作出判決,并由合議庭成員簽名。
2.宣布判決
判決書的內容包括:確認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結果和理由、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當庭判決。即經(jīng)合議庭評議后,審判長宣布繼續(xù)開庭并宣讀裁判。宣判后,將在10天內將判決書發(fā)送給相關人員。另一種是常規(guī)量刑。也就是說,如果判決不能在法庭上宣布,將會另定日期。宣判后,應當立即作出判決。
簡而言之,當民事法院已經(jīng)決定舉行審判時,審判后的審判過程是由法官按照訴訟法的規(guī)定逐步進行的。如果被害人已經(jīng)重傷,所謂開庭審理,可能是指刑事法院直接按照交通肇事罪進行審理。雖然檢察機關將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但受害者也可以在法院審理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