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受傷賠償標準是多少(車禍受損車輛賠償標準)
2023-08-15
更新時間:2023-08-15 10:58:15作者:佚名
因自身原因沒能拿到駕照
報名了,交了錢,卻沒能拿到駕照。滿腹怨氣的張先生將陳蓉駕校告上法庭,要求駕校退還一半培訓費。下雨、堵車、房子裝修、婚禮籌備等。不能成為考試不及格的客觀原因。日前,這起退還培訓費的訴訟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法院不支持張先生的請求。
2007年6月,張先生在駕校看到一則“學會與駕駛互動,給予真正的回報”的廣告。廣告承諾在培訓學習時間內(nèi)自申請證書之日起70天內(nèi)畢業(yè),陳蓉駕校將提供學費3600元最優(yōu)惠價格。不久,張先生與陳蓉駕校簽訂了協(xié)議。雙方的協(xié)議還規(guī)定,如果張燦先生不能在70天內(nèi)按時畢業(yè),他需要支付培訓費差額500元。
2007年8月7日,張先生參加了“小路考”,但不幸“停課”。因此,駕校安排張先生于2007年9月4日和2007年10月9日補考,但張先生兩次缺考。2007年底,張先生丟失了在陳蓉駕校注冊的小靈通。后來直到2008年10月,駕校的工作人員才通過短信聯(lián)系到張先生。
在70天未能順利畢業(yè)拿到駕照后,張先生在陳翔駕??偣仓Ц读?100元的培訓費用。2009年7月15日,未能順利拿到駕駛證的張先生看到自己的《機動車駕駛技能證書》(有效期為2007年7月19日至2009年7月19日)即將到期,將駕校推到碼頭。張先生認為,在學習過程中,如果教練授課不認真、不恰當,自己的考試項目不及格,駕校應(yīng)退還一半的培訓費用2050元。
一審法院沒有支持張先生的訴訟請求。因此,張先生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張先生在二審法院表示,2007年9月4日因下雨、堵車未能參加“補考”,未能到達考場。他沒有參加10月9日的考試,因為他感到不確定。此外,教練沒有征得他的同意就報名參加了考試。
至于張先生的說法,陳蓉駕校堅持說張先生小靈通丟了之后就沒辦法聯(lián)系了。后來,陳蓉駕校通過各種方式與張先生取得聯(lián)系,但張先生直到最后期限即將到期才提出復(fù)學。張燦先生因為自己的原因沒有拿到駕照,責任不在陳蓉駕校。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先生應(yīng)當知道,在通過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guān)知識考試科目后,其取得的駕駛技能入場證有效期為2年。一審法院認為,張先生因自身原因未能通過駕駛考試,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無不妥。張先生要求陳蓉駕校支付一半培訓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最后,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駁回了張先生的上訴請求。
陰陽車牌是什么
“陰陽車牌”對于很多車主來說都是一個陌生的詞匯。是指前后車牌不一致的車牌,屬于違法行為。一經(jīng)檢查,記12分,罰款200-2000元。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于“陰陽車牌”,相信大家對2013年10月連云港的一起交通事故比較熟悉。云岡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夏某倫駕駛一輛“陰陽車牌”的汽車,撞死了一群人,而這張“陰陽車牌”真的把受害人和家人分開了。最終,夏某倫被停職檢查,但拒絕賠償被害人家屬260萬元。
那么,“陰陽車牌”有哪些危害呢?
1傷害自己
新交規(guī)規(guī)定,“陰陽車牌”一經(jīng)查處,除了對車主進行經(jīng)濟處罰和記分處罰外,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車主不要為了避免一些違法行為而掛上“陰陽車牌”,吃虧的還是自己。
2傷害他人
因為車主掛著“陰陽車牌”,開車時不注意“闖紅燈”“軋黃線”“超速”等違法行為,所以很容易造成各種交通事故,簡直就是在害人。
3危害社會
因為車主掛“陰陽車牌”,開車的時候往往不用交通法規(guī)約束自己,隨意變道、超速、闖紅燈、倒車等。,引發(fā)交通事故、法律糾紛等等,這就帶來了很多不穩(wěn)定因素。
所以一定要避免出現(xiàn)陰陽車牌的情況,不僅害人,也害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