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責任后怎么處理 交警認定責任后怎么處理
2023-07-26
更新時間:2023-07-26 12:19:40作者:佚名
交警定責我可以不去嗎
交通事故中交通警察會對交通事故負責,有些當事人會問我能不能不去?本文旨在分析當事人在場或不在場的法律后果。給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當我們在路上開車時,不可避免地會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就會趕到,查明事故責任。然而,事故責任證書的簽發(fā)需要雙方在場。如果一方缺席,警方無法出具責任證明,另一方不知如何處理。這個時候,警方可以根據現場的情況來承擔責任。但是交警總是拒絕出具責任證明也沒關系,也可以通過起訴解決。
也就是說,不管你有沒有錯,都不用去,也不影響交警開具責任證明,但是你最好去,因為這樣你就可以給交警提供對你有利的證據,有助于后續(xù)的起訴和拿到責任證明后的重新認定。
如果你想私下解決問題,也需要在交警部門經過一個程序,所以它應該出現在交警分配職責的過程中。該證書明確了責任分工,與當時的路況、信號燈、路口線路等情況有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滿意的,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核。
如果當事人不在場,那就判斷情況。交通事故證明出具后未領取的,超過5天后申請復核截止時間。到時候,期限就會超過。即使你有任何證據或異議,你也不能改變它。因此,筆者建議您在出具事故證明后及時收集,以便抓住時機,充分向警方出示有利證據,尤其是認為您不負責任的一方,一定要在第一時間保護好現場,保留對方負有完全責任的證據。
交警隊扣車一天多少錢交警扣車期限幾天
其實不管是不是因為交通事故,交警都會依法對車輛進行檢查鑒定;因該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交警依法予以扣留??圮嚻陂g不會產生任何費用,所以不存在交警一天扣多少錢的問題。
同時,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因保管不當造成車輛被交警部門扣留,給車主造成損失的,(交警部門)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guī)定:
《行政強制法》第26條
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不得使用或者損壞;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第三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對于第三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有權在先行支付賠償金后向第三人要求賠償。
一般因交通事故扣留車輛的,事故車輛扣留期限不應超過35天(檢查鑒定20天,通知取車5天),但經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查鑒定期限的,則事故車輛扣留期限最多可延長至65天(檢查鑒定60天,通知取車5天)。
相關法律規(guī)定:
《行政強制法》第25條
查封或者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物品需要檢驗、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扣押、扣留期間不包括檢驗、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期間。檢驗、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限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驗、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