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村民為集體墊資8000元12年未要回,鎮(zhèn)政府:已介入處理
2023-12-11
更新時間:2023-12-11 22:59:38作者:未知
極目新聞記者 丁鵬
12月10日,江蘇鹽城響水縣小尖鎮(zhèn)小廣村村民李先生向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記者反映,他父親十多年曾給該村第七村民小組墊資約8000元,作為該小組1000多畝土地的灌溉開支,但時至今日,這筆墊付款他父親仍沒有要回。
極目新聞記者采訪多名了解此事的小廣村前村干部了解到,當年村里也想了辦法幫李先生的父親解決這筆費用,但最終無果。
11日下午,小尖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該鎮(zhèn)分管小廣村的領導已經介入處理此事。
村民為集體墊資8000元澆地
李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的父親是江蘇鹽城響水縣小尖鎮(zhèn)小廣村村民,2011年,他的父親時任該村第七村民小組的組長。因小組的1000多畝土地需要灌溉,而小組的賬上沒有錢,時任村支書就讓他父親先行墊資總計約8000元,用于支付電灌站的電費和雜工費,等承包該組55畝土地的村民將租金交給小組之后,再將錢還給他,但承包這塊土地的村民并沒有足額繳納這筆土地的租金,甚至有的村民直接沒有繳納。
當年小廣村的一名村干部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小廣村共有8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有數(shù)十畝的土地作為組集體土地對外承租給村民,租金則歸小組全體村民所有,一般用于小組電灌站、修路等的集體費用開支。其中李先生父親所在的第七村民小組總計有55畝土地對外租賃,該村兩名村民分別承包了27.5畝土地,租期5年,約定租金均為2萬多元。但后來其中一名村民支付了9000多元,另一名村民則一分錢也沒有支付,而9000多元不能足額支付該村民小組2006年至2011年五年間的電灌站電費和雜工費用,因此,后來就有了時任村支書讓李老先生先行墊資一事。
2011年7月的電灌站電費(受訪者供圖)
上述村干部介紹,他們后來也按流程去申報解決李老先生的這筆墊付費用,但因為承包土地的村民不在欠條上簽字,當時鎮(zhèn)上的經管站以村組不能舉債辦事為由,沒有讓這筆費用入賬,而第七村民小組的村民也以外租土地租金沒有收上來為由,拒絕再分攤這筆費用。
12年仍未要回墊付款
極目新聞記者獲取的部分發(fā)票證據復印件顯示,僅電灌站電費一項,李老先生累計墊付金額就有3900多元,李先生表示,他的父親今年已快70歲了,這事已經成了老人的心結。
李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是2023年6月才從父親口中得知這件事,因為他父親多次找現(xiàn)任村支書協(xié)商而沒有得到解決,他就直接打了12345反映了這一問題。
極目新聞記者獲取的李先生與現(xiàn)任小廣村村支書韓先生的短信聊天記錄顯示,韓先生認為,李老先生2011年墊付的這筆費用,當時沒有入村賬,因此現(xiàn)在村委會無法支付這筆款項,否則就違反了財務管理制度,只能讓韓老先生去鎮(zhèn)經管站咨詢一下,這筆款項怎樣才能合理合規(guī)支付。“但我父親去小尖鎮(zhèn)經管站去問,經管站又說要找村里解決?!崩钕壬f。
李先生還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他將此事反映給12345熱線后,小尖鎮(zhèn)相關部門回復說,鎮(zhèn)上可以與小廣村村支書溝通,每年給他父親1000元左右,逐年還清。李先生認為,這筆錢已經拖了12年,現(xiàn)在以這樣的方式處理,相當于又要最少8年才能還清,后面再發(fā)生什么變故也不能預知,因此他們沒有同意這個方案,后來在他們收到此事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上,小尖鎮(zhèn)人民政府稱將在2024年1月8日前作出處理意見。
關于此事的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受訪者供圖)
鎮(zhèn)政府稱已經介入處理
小廣村另一名前村干部也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李老先生這筆錢當年是為整個第七村民小組墊付的,按道理來講,應該由村里從第七村民小組的收入中拿出相應的部分償還給李老先生,他一直以為這件事已經解決了,沒想到拖了十多年。
12月10日下午,小尖鎮(zhèn)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此事他知情,已經交由村里落實處理,記者隨即表示目前此事村里仍未解決,其表示具體情況可咨詢該鎮(zhèn)宣傳辦公室。記者隨即根據其提供的電話致電該鎮(zhèn)宣傳辦公室主任,但對方表示不清楚此事。12月11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小尖鎮(zhèn)人民政府咨詢此事,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還在處理中,鎮(zhèn)上分管該村工作的領導也已介入處理,具體情況會向當事人反饋。
電灌站雜工費用(受訪者供圖)
對此,河北言復律師事務所孫冬華律師表示,根據現(xiàn)有信息,李先生父親為村民小組墊付8000元電費與村民欠付村民小組的土地承包費屬于兩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應該分開處理。首先,村民小組應該向李先生的父親償還這筆費用,后組賬村管,則應由村委會協(xié)調向李先生的父親償還該筆款項。而其他村民承包第七小組的55畝土地,與村民小組形成了土地承包法律關系,理應向村民小組支付土地承包費,后期組賬村管,這筆土地租賃金也應由村委會追回。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