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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更新時間:2024-03-29 00:19:59作者:未知
2024年1月1日起,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普查登記工作將全面開啟。
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fā)《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告知工作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將以省級經濟普查辦公室的名義印制面向三類普查對象(一套表單位、非一套表單位、個體經營戶)的告知書,并通過有效方式送達普查對象對轄區(qū)內統計機構負責普查的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開展普查登記告知工作。
面向一套表單位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告知書》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告知書
尊敬的單位負責人:
您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于全面摸清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準確把握新時代經濟社會發(fā)展特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服務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從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記工作將全面開啟,屆時,你單位需填報普查登記表。為方便你單位填報普查數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請于 2024年1月1日至 3月 10日普查登記期間,登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采集處理系統
》》》點擊進入系統
按要求填報普查登記表。如你單位是投入產出調查單位,請同時將填寫的投入產出調查電子統計臺賬導入數據采集處理系統,報送投入產出調查登記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請你單位積極配合普查工作,及時填報普查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普查數據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違法企業(yè)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yè),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三、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對你單位所填報的普查數據嚴格保密。這些數據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zhí)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四、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有違法或損害你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地方普查機構舉報。
衷心感謝您對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面向非一套表單位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告知書》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告知書
尊敬的單位負責人:
您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于全面摸清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準確把握新時代經濟社會發(fā)展特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服務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從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記工作將全面開啟,屆時,你單位需填報普查登記表。為方便你單位填報普查數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記期間,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進入你單位進行登記。
二、請你單位準備好相關經營證件和與經濟普查有關的會計、統計和業(yè)務核算等原始資料,積極配合普查人員準確采集相關信息。
三、采用自主填報方式填報數據的單位,請登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采集處理系統
》》》點擊進入系統
或在微信登錄“五經普自主填報”小程序,按照要求填報普查登記表。如你單位是投入產出調查單位,請同時將填寫的投入產出調查電子統計臺賬導入數據采集處理系統,報送投入產出調查登記表。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請你單位積極配合普查工作,及時填報普查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普查數據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違法企業(yè)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yè),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五、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對你單位所填報的普查數據嚴格保密。這些數據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zhí)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六、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有違法或損害你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地方普查機構舉報。
衷心感謝您對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面向個體經營戶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告知書》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告知書
尊敬的個體經營戶戶主:
您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于全面摸清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準確把握新時代經濟社會發(fā)展特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服務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從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記工作將全面開啟,屆時,您需填報個體經營戶抽樣調查表。為方便您填報普查數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記期間,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入戶登記。
二、請您準備好相關證照以及收入支出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普查人員準確填報相關信息。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四、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您提供的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zhí)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五、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有違法或損害您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地方普查機構舉報。
衷心感謝您對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舉報電話:010-68512113
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舉報郵箱:fgjc@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