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渡口各有歸舟意思 各有渡口各有歸舟意思是什么
2024-02-19
更新時間:2024-02-19 23:01:43作者:未知
“狼嚎”煙花中是有一根小木棍的,雖然被削平了,但在火藥附加的高動能加持下,仍相當于一支銳利無比的箭。
文 | 阿 暉
這是一起令人扼腕的悲劇。
龍年的新春佳節(jié),本該是家人團聚,歡聲笑語,一片歡樂祥和的氛圍,然而河南開封市尉氏縣一名叫作樂樂的10歲男孩,卻在觀看煙花時,突然遭遇了一場意外,不幸離世。
據(jù)大皖新聞報道,2月12日,樂樂在街頭被一枚“狼嚎”煙花意外擊中,經(jīng)過5天的全力搶救,最終還是離開了人世。這也讓他的家人們頓時陷入了悲痛欲絕之中。
孩子親屬稱肇事者仍未找到,大皖新聞報道截圖。
這起事件中,樂樂一家五口途經(jīng)事發(fā)地,正當他們準備過斑馬線時,一枚“狼嚎”煙花突然從人群中竄出,準確地擊中了樂樂的后腦勺,瞬間爆炸。樂樂瞬間就倒在血泊中。
家人們將孩子送到醫(yī)院,做了三次手術,為了搶救他,不惜傾盡所有積蓄,搶救費都花掉了20多萬元。但這一切努力,最終還是無法挽回這個年幼的生命。
樂樂的悲劇被人知曉,源自一條“尋找目擊證人”的抖音求助。求助帖稱,當時孩子的奶奶精神已經(jīng)不正常了,孩子父母三天滴水未進,大家?guī)兔D(zhuǎn)發(fā)尋找放炮人,定重謝。
經(jīng)過多家媒體的報道,樂樂的事引發(fā)了眾多網(wǎng)友的關注與討論。煙花的安全問題,也再度進入公眾視野。
什么煙花惹的禍?
究竟是什么煙花,居然有如此大的殺傷力?
據(jù)媒體援引孩子家屬的描述,這是一個類似“狼嚎”的煙花,突然從人群中竄出,速度之快,讓人措手不及。男孩的后腦勺被煙花直接扎中,煙花爆炸的瞬間,他的頭部血流如注,昏迷不醒。
網(wǎng)友們反映,“狼嚎”煙花,其實就是大號的“竄天猴”。相較普通的“竄天猴”,其威力更大。垂直朝上放,可以飛近20層樓那么高,且在最后會有彩色煙花爆燃。
網(wǎng)友評論截圖,多人稱狼嚎煙花十分危險。
筆者搜了一下網(wǎng)上,發(fā)現(xiàn)有不少關于“狼嚎”煙花的視頻介紹,其特點的確如網(wǎng)友所說。
原本應該朝天上垂直發(fā)射的“狼嚎”,卻從人群中平直地竄出,射中了樂樂的后腦,釀成了這起悲劇。
要知道,“狼嚎”煙花中是有一根小木棍的,雖然被削平了,但在火藥附加的高動能加持下,仍相當于一支銳利無比的箭。
圖為“狼嚎”煙花。
樂樂被“狼嚎”扎中后腦,屬于枕部,是第四腦室及腦干所在位置,屬于生命中樞中的中樞。這么強的能量,且還有煙花爆炸,這導致孩子顱腦受到的可能是復合傷,亦即不僅有物理損傷,同時合并有燒傷及化學灼傷。
如此重的傷勢,也就可以解釋了為何在醫(yī)院花費了20多萬元,最終也沒將孩子搶救過來。
該如何追責肇事者?
雖然樂樂的父親第一時間報了警,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排查肇事者,但肇事者一直未能找到。孩子的親屬表示:“那個煙花肯定要朝天上放的,不知道為什么朝人群放,縣公安局也在全力幫我們排查兇手,現(xiàn)在一家人都非常傷心,最大的訴求就是盡快找到兇手?!?/p>
有網(wǎng)友認為,這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兇手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每個孩子都是家庭的命脈,真是太可惜了,他還才十歲,太無辜,兇手一定要嚴懲不貸!
如果警方最終能夠鎖定肇事者,他肯定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網(wǎng)友評論截圖,為孩子惋惜。
有律師表示,首先,從刑法的角度來講,肇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
如果肇事人故意將如此危險的煙花對著人群放,那他的行為就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肇事人沒有將煙花對著人群放的主觀故意,是因為操作失誤,導致煙花沖向了樂樂,那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條規(guī)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3~7年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而言,肇事人到底是故意還是無意,這還需要警方找到肇事人,并經(jīng)審訊后才能得知。
其次,從侵權(quán)責任角度來講,不管肇事人是有意還是無意,他都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1165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quán)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具體的賠償項目包含了: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的行為被認定構(gòu)成犯罪,那樂樂的家人只能向其主張實際的物質(zhì)損失,比如:醫(yī)療費、喪葬費等,無法主張精神撫慰金等賠償。
再者,如果放煙花的地方是有專人管理的,那么管理方需要盡到提醒義務。如果肇事人不聽勸,將煙花放到了人群中,那肇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管理者也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民法典》第1198條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quán)責任;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管理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多起傷害事故敲警鐘
除了樂樂的這起悲劇事件,各大媒體近日也報道了多起在今年春節(jié)期間因為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
據(jù)澎湃新聞報道,湖南永州鄧先生的父親,大年三十吃好年夜飯之后,就在院子里放“有手榴彈大小”的小禮花。點燃的前幾個都很正常,均有延遲。但是到了第五個就出現(xiàn)了問題。
鄧先生的父親剛把禮花點燃,小禮花居然在原地爆炸了,在一聲“轟”的爆炸聲中,他的父親當場倒地,然后昏迷不醒。撥打了120后直接被送進了ICU,搶救了8天,仍未度過危險期。至今還沒有清醒過來。
鄧先生的父親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圖源:澎湃新聞。
鄧先生的父親面部和頭部被炸傷得不輕,“他是半邊臉骨折,面容的話,眼睛都炸掉了”。據(jù)悉目前救治費用差不多花了八九萬元了。煙花廠商目前沒有出面解決此事件。
封面新聞也報道了在山東發(fā)生的一起孩子之間因為煙花爆竹受傷之事。
肇事的小孩剛開始玩的時候,似乎就是奔著某種目的去的,第一次將煙花扔在了受傷小孩的旁邊,因為害怕用雪掩埋了。但他不肯罷休,又直接將煙花扔進了那位受傷孩子的脖子里,造成了三級燒傷。
肇事孩子屬于未成年人,需要雙方家長協(xié)商處理糾紛,但是肇事孩子的母親卻說孩子不是故意的,總是以“過年很忙”不愿溝通。對于后續(xù)的治療費用,雙方都沒有達成統(tǒng)一的意見。最后受傷孩子的母親選擇了報警,目前警方正在調(diào)查。
在山東發(fā)生的一起孩子之間因為煙花爆竹受傷之事,封面新聞的視頻報道截圖。
放煙花作為春節(jié)的一種傳統(tǒng)的娛樂方式,一直以來都備受人們的喜愛。禁放煙花爆竹時,大家總覺得好像少了那么點年味。然而今年有多地放開了之后,煙花的安全問題又凸顯出來。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和相關部門仍應該加強煙花安全監(jiān)管和宣傳力度,規(guī)范煙花市場秩序,對于不合格的煙花堅決銷毀,堵住像“狼嚎”這樣射程遠、速度快,一旦失控,極易對人群造成傷害的煙花的流通渠道。
同時,廣大市民也應該敲響警鐘,自覺遵守燃放煙花的相關規(guī)定和安全常識,切勿貪圖一時之快而置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各位家長也應該加強對“熊孩子”的教育,莫要等孩子闖下大禍才追悔莫及。
資料來源:大皖新聞、澎湃新聞、封面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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