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煙臺開發(fā)區(qū)春季公益課程(煙臺開發(fā)區(qū)2021公益事業(yè)建設)
2024-05-07
更新時間:2024-05-07 22:19:21作者:未知
山東省涉毒違法犯罪舉報電話
各地報警電話:110
濟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1-85083500
青島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3-2136611
棗莊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632-3658283
東營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46-7957126
煙臺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5-6297284
濰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6-8783511
濟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633-7997251、7997522
臨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635-7170669
濱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43-3301625
菏澤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0-3332599
濱 海公安局禁毒支隊:0546-8506398
齊 都公安局刑警支隊:0533-7506110
銀 山公安局刑警支隊:0531-76820110
法律鏈接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 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二) 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 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