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延續(xù)實施全年一年性獎金所得稅延續(xù)的公告
2023-09-07
更新時間:2023-09-07 19:12:30作者:未知
8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明確,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執(zhí)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按照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級數(shù) | 全月應繳納所得稅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3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