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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更新時間:2023-08-07 21:10:46作者:未知
近日,一篇民事裁決文書在網上受到關注。根據該裁決文書,福建省00后男子小歐(化名)狀告山東省65后主播陳某(化名),稱雙方之間存在“包養(yǎng)協(xié)議”,要求該主播退還其給予的60734.21元“包養(yǎng)”費用。
審理此案的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小歐出示的證據不足,無法證實雙方之間存在所謂“包養(yǎng)協(xié)議”。至于雙方之間形成的服務協(xié)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該協(xié)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
對于小歐主張的60734.21元費用,法院認為其中39000元屬于陳某依據協(xié)議應取得的工資,除去其已經向小歐父親歸還的10000元,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陳某歸還11734.21元及相應合法利息。
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該案原告小歐的代理律師,對方表示小歐不愿受到打擾,作為律師也不方便就此案件接受采訪。
00后要求退款6萬余元
自稱達成“包養(yǎng)協(xié)議”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裁決文書顯示,2021年10月29日,小歐通過某交友類APP認識陳某,當天兩人成為微信好友。
小歐方面稱,2021年11月中旬,雙方通過微信達成“包養(yǎng)協(xié)議”,約定:由小歐每個月支付給陳某13000元,隨后于2022年2月21日,雙方開始同居生活。截至2022年4月,小歐已轉給陳某152385.98元。同居不到3個月時間,陳某便銷聲匿跡,小歐因此希望追回扣除生活費及紅包等費用外,陳某拿走的60734.21元錢款。
雙方通過微信達成“包養(yǎng)協(xié)議” 網絡圖
陳某則辯稱,雙方沒有達成“包養(yǎng)協(xié)議”,口頭協(xié)議也沒有。陳某以網絡直播為業(yè),并稱雙方在直播平臺認識后,小歐主動給陳某刷禮物,并在直播間主動要求加微信。2022年1月4日,小歐和陳某協(xié)商,要求陳某前往福建灣塢鎮(zhèn)為小歐做飯、打掃衛(wèi)生、調整作息時間、做私人司機,承諾每月支付其工資1.3萬元。
除了工資以外,陳某稱小歐還許諾住宿公司管,生活費由小歐轉給陳某,陳某自由支配等。2022年2月6日,陳某前往福建,稱自己在“工作”期間“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工作,每天的買菜支出微信記錄都有,現(xiàn)金買的東西沒有記錄”。
2022年2月26日晚,小歐父母及灣塢鎮(zhèn)派出所工作人員到陳某居住的宿舍,查辦小歐被騙80萬元的案子,經查相關案子發(fā)生在小歐認識陳某之前,與陳某無關。小歐父母不認同陳某的工作,要求其離開福建,陳某答應了,但因為客觀原因無法離開,遂于當地租房暫住。
陳某表示,自己租房后小歐找上門來一起吃飯,所以生活費仍由陳某承擔負責。直到2022年4月29日,陳某離開福建,小歐向其追討款項,稱陳某多拿了3萬元,陳某經計算認為自己只多拿了1萬元。據陳某回憶,小歐父母也聯(lián)系了他,要求他不要將錢給小歐,以免小歐又用在打賞主播上。在小歐父母要求下,陳某最終將這1萬元轉回給小歐的父親。
小歐則認為,他與陳某之間達成的“包養(yǎng)協(xié)議”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根據《民法典》第8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故該“包養(yǎng)協(xié)議”應屬無效協(xié)議,并以此為依據,起訴陳某要求對方退還所收取的錢款。
未提交證據證實存在“包養(yǎng)”
法院審查認定為服務協(xié)議
2022年10月21日,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對小歐、陳某的民事糾紛作出了判決。法院經審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形成的服務協(xié)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該協(xié)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
裁決文書顯示,壽光市人民法院審查了雙方微信轉賬、紅包來往情況,證實小歐主張的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通過微信轉賬、紅包支付陳某152385.98元,扣除具有特殊數字的轉賬,以及陳某歸還的款項,余額60734.21元等情況,其中,2022年5月5日陳某確實曾支付小歐的父親10000元。
微信轉賬 資料圖
本案的一大爭議點,在于小歐主張雙方達成的為“包養(yǎng)協(xié)議”,約定有“陪睡及照顧原告起居”等內容,但陳某認為自己僅負責為小歐做飯、調整作息、司機等工作。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小歐主張雙方存在“包養(yǎng)協(xié)議”,但未提交證據證實,因此對其主張的包養(yǎng)關系,法院不予認定。相反,陳某提出雙方系陳某為小歐調整作息時間、照顧生活,與雙方陳述及轉賬記錄等證據相吻合,雙方之間應為服務協(xié)議,法院對該服務協(xié)議予以認定。
綜合上述事實,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雙方自2022年2月履行協(xié)議至2022年4月底雙方協(xié)商解除協(xié)議,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xié)議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陳某依據協(xié)議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小歐主張的向陳某轉賬余額60734.21元,扣除陳某依據協(xié)議應取得的工資39000元及向小歐父親轉賬的10000元,剩余款項11734.21元,陳某應承擔返還責任。另外,小歐主張的利息,應自起訴之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網傳判決書截圖
對于案件詳細情況,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小歐的代理律師——福建鋒芒律師事務所律師,其表示,由于小歐本人不希望再受打擾,不便接受采訪。
案外律師:認定為服務協(xié)議并無不當
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東東律師分析裁決文書后指出,本案雙方并不存在書面的協(xié)議,因此法院僅能從雙方提交的證據,尤其是聊天記錄,來認定案涉合同關系。根據判決書中體現(xiàn)的被告服務內容,如共同生活、照顧起居,因此認定為服務協(xié)議并無不當,“同時法院應當是參考了住家保姆等家政服務的收費標準,最終認定了月薪的合理性?!?/p>
對于本案是否存在所謂“口頭包養(yǎng)協(xié)議”,王東東認為是案件法律關系認定的關鍵——若證據支持存在該協(xié)議,則依據《民法典》第153條的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從而導致協(xié)議無效。從本案判決書來看,法院最終未認定存在所謂“口頭包養(yǎng)協(xié)議”,雙方僅形成服務協(xié)議關系。 王東東指出,“包養(yǎng)”和“生活服務”二者并沒有一個嚴格的概念,更多的是普通公眾的理解。相較而言,“包養(yǎng)”是以金錢為基礎的情感交易,絕大多數包含性關系在內,屬于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在舉證時要更多關注金錢之外的情感因素,強調其違背公序良俗;而“生活服務”范圍更廣,舉證時要更多關注服務內容與報酬是否合理,是否超出了一般公眾的理解范圍。
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崔逢銘律師認為,從法院認定的事實來看,本案雙方在某直播平臺存在打賞行為。從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及司法實踐來看,對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打賞、刷禮物等,一般會認定為屬于合法贈予或消費行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對于要求返還的主張,一般不會獲得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大額打賞、刷禮物等,監(jiān)護人可以未經追認為由,要求平臺返還該打賞款項。此外,對于超出正常網絡娛樂消費水平、明顯屬于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打賞行為,夫妻一方也可以無權處分為由,要求接受打賞方返還打賞款。
崔逢銘表示,如果用戶認為自己被主播騙取財物,可以保存聊天記錄、轉賬記錄、打賞記錄、通話記錄等作為證據材料,用于證明己方主張,相關維權的主要案由,一般包括合同撤銷、不當得利等。同時,針對打賞行為,崔逢銘認為平臺方應當采取強制進行賬號實名制、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單次打賞額度設置合理上限、針對直播內容進行不定時審查、直播賬號分類分級管理等措施,“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p>
紅星新聞記者 周煒皓 藍婧
編輯 彭疆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