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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更新時間:2023-09-11 17:31:53作者:佚名
(原標題:貴州茅臺原董事長袁仁國已去世)
紅星資本局9月11日消息,紅星資本局今日多方采訪核實了解到,茅臺集團、貴州茅臺(600519.SH)原董事長袁仁國已去世。
袁仁國曾擔任茅臺集團董事長7年 資料圖
貴陽市某殯儀館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袁仁國的遺體現停放在殯儀館,暫未火化,遺體是從貴州省某監(jiān)獄運來的。
有相關情況的接近人士還告訴紅星資本局,火化后,袁仁國的骨灰將送回家鄉(xiāng)并舉行告別儀式。
此外,貴州茅臺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紅星資本局采訪時回應稱:袁仁國去世消息還需要核實。
袁仁國曾擔任茅臺集團董事長7年,上市公司貴州茅臺董事長近20年。2021年9月,袁仁國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延伸閱讀
茅臺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1.1億元背后
文/余源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了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審查起訴工作中的諸多細節(jié)。
2018年10月,貴州省監(jiān)察委員會對袁仁國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制品、手表、珠寶、字畫等1588件,其中不乏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
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制品、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 視頻截圖
“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案件。其時間跨度特別長,案件筆數特別多?!鞭k案人員稱,“雖然他(袁仁國)只是一個受賄罪,但是他的受賄手段是比較復雜的。整個案件卷宗大概100多本?!?/p>
經審查發(fā)現,整個案卷凸顯出來的都是袁仁國利用特殊資源的審批權,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guī)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幫助的行為事實。從1994年到案發(fā)為止,袁仁國受賄金額高達1.1億元。
2021年9月,袁仁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袁仁國自1975年進入貴州茅臺酒廠后,在此工作長達43年,曾任上市公司董事長18年,擔任茅臺集團董事長8年。在他治下,茅臺集團成長為貴州省支柱企業(yè)、全國股價最高的上市公司之一、全球市值最高的烈酒公司。
然而在袁仁國帶領茅臺高速發(fā)展的同時,也給茅臺長期發(fā)展埋下了隱患,例如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huán)境,時至今日貴州茅臺依然在糾錯途中。
腐敗
袁仁國生于1956年10月,1975年進入貴州茅臺酒廠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1998年4月,袁仁國上任茅臺酒廠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11年10月出任茅臺集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成為茅臺的最高管理者。
袁仁國曾公開表態(tài):“我愛茅臺,我無法離開茅臺”。然而在2018年5月6日深夜,茅臺集團緊急召開干部大會,宣布袁仁國不再擔任茅臺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相關職務。5個月后,貴州省監(jiān)察委員會對袁仁國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浙江大學國際聯(lián)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聯(lián)席主任盤和林表示,在袁仁國帶領茅臺高速發(fā)展的同時,也給茅臺長期發(fā)展埋下了隱患。例如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guī)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huán)境。
在袁仁國接手前,貴州茅臺還處于計劃經濟時代,對于如何通過市場化手段銷售白酒并無太多概念。正是在袁仁國治下,茅臺經銷隊伍一步步壯大。
在2017年12月舉辦的貴州茅臺全國經銷商聯(lián)誼會上,袁仁國如此總結貴州茅臺20年的營銷歷程:經銷商隊伍從1998年的146家,發(fā)展到現在國內經銷商、專賣店等客戶2000多家,營銷網絡覆蓋全國所有地級城市和30%以上縣級城市。海外代理104家,市場覆蓋全球66個國際和地區(qū)。公司銷售人員由最初組建的17人隊伍發(fā)展到553人,加上經銷商營銷人員2萬多人。
數據顯示,經銷商渠道在茅臺銷售體系中長期占據強勢地位,2017年及2018年的公司直銷收入占比僅為11%和6%,其余基本上都是經銷商體系貢獻。
運用經銷商體系,袁仁國締造了“茅臺神話”,但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弊端,最顯著的就是滋生了大量腐敗。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一審開庭 圖/中新社
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有關負責人曾表示,袁仁國在擔任茅臺集團領導期間,奉行“我的地盤就應該我說了算”,把茅臺酒各項審批權牢牢抓在手中,使其成為自家的搖錢樹,批專賣店收錢、批經銷商收錢、拆分經營權收錢、批條賣酒收錢……辦公室、家中、醫(yī)院、賓館、餐廳、停車場等,都是其權錢交易的場所。
除自己收錢外,袁仁國還放任家人、親戚及身邊人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利,其妻子、兒女、堂弟、遠房侄子等,甚至家中保姆、司機,都在袁仁國的幫助下以酒謀私獲得巨額利益。
經法院審理查明,袁仁國受賄金額高達1.129億余元;與袁仁國有關的“關系店”信息高達數百條,既涉及中管干部、省管干部,也涉及不少縣處級、鄉(xiāng)科級干部。此外,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guī)經營茅臺酒就獲利2.3億余元。
在袁仁國靠茅臺的經銷權受賄之時,茅臺內部也滋生出依靠經銷體系的腐敗。在其任內,房興國、譚定華等多名高管先后被查處;其被查處后,茅臺集團原副總經理高守洪及電商公司原董事長聶永等先后被查處。據不完全統(tǒng)計,在袁仁國落馬前后,茅臺集團先后有13名高管因受賄而被查處。
糾錯
事實上,改革銷售體系,已經成為此輪白酒復蘇以來貴州茅臺掌舵人的重要工作之一。自李保芳時代起,貴州茅臺就在加快經銷商清退和直營模式布局。
財報顯示,2018年年中至2021年年中,茅臺國內經銷商數量從3215家降至2096家,4年時間減少了近1200家經銷商。換言之,袁仁國時代的終結,伴隨著的是,其背后有超過1000家貴州茅臺經銷商被砍。
與此同時,對標新營銷體系的貴州茅臺集團營銷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揭牌成立。對此,李保芳曾表示,茅臺酒重點是擴大直銷渠道,推進營銷扁平化,以減少中間環(huán)節(jié),平衡終端價格。之后的高衛(wèi)東與丁雄軍基本沿襲了李保芳時期的控價政策。
盡管梳理了經銷體系,但似乎終端價格卻不為所動,甚至出現背道而馳的傾向。目前在北京市場,飛天茅臺酒的價格依舊徘徊在3000元上下。零售價與指導價的巨大利潤差距,造就了“誰手上有酒,誰就能躺著賺錢”的現象,讓權力尋租依舊成為可能。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指出,時至今日,貴州茅臺一直沿襲著計劃經濟和短缺經濟下的“價格雙軌制”模式來定價和銷售,人為主觀制造“饑餓營銷”的市場環(huán)境與氛圍,讓消費者在正常價格下很難買到茅臺酒,同時茅臺經銷商囤貨惜售、黃牛黨炒貨、串貨與假貨等各種亂象頻發(fā)。
盤和林亦表示,茅臺試圖以直銷來改變權力尋租的空間,或許有一定效果,但減少權力尋租的最好辦法還是在于價格市場化。假如茅臺酒仍然實行價格規(guī)制,利潤空間過大,仍然難以杜絕腐敗的可能性。從經濟學理論上來看,實行價格上限(即規(guī)定最高價格),類似茅臺就必然導致供給稀缺,那么必然滋生黑市、腐敗等地下經濟。
不過,曾長期關注茅臺的否極泰基金經理、凌通盛泰執(zhí)行合伙人董寶珍并不認同上述觀點?!懊┡_現在不掌控渠道,一提價,比如茅臺出廠價提價30%,渠道終端可能漲價50%了。所以,在茅臺未完成渠道改革前,貿然提價會導致惡性循環(huán),終端價格進一步泡沫化?!?/p>
在他看來,根本問題還是在于貴州茅臺的渠道結構過于單一,完全依賴傳統(tǒng)專賣店,使得貴州茅臺的銷售模式受制于專賣店。在渠道囤積炒作時,茅臺難以有效管控。要想實現長治久安,就需要大力度大規(guī)模推動渠道變革,增加互聯(lián)網銷售模式、給大賣場直接供貨的銷售模式,推動小而散的渠道結構走向大而集中的扁平化的渠道結構,這是根本長效措施。“但這個實現起來周期會比較長,需要以時間換空間,以量變促質變?!?/p>
解決腐敗問題,茅臺還需要持續(xù)深化國企改革,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國企業(yè)改革與發(fā)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梁指出,從嚴治黨、形成反腐敗高壓態(tài)勢,對解決國有企業(yè)腐敗問題無疑是必要的,但還要充分發(fā)揮公司治理機構的制衡作用。
吳剛梁認為,完善國有企業(yè)公司治理結構,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將董事會與經理層分開,董事會負責決策,經理層負責執(zhí)行。經理層成員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推行職業(yè)經理人制度。董事會的外部董事要占一半以上。董事長兼任黨委書記,但不兼任總經理。董事長作為公司的“一把手”,在黨委會和董事會當中也只有一票。這樣做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內部人控制”,解決“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此外,茅臺股份作為上市公司,還要發(fā)揮中小股東和中介機構的監(jiān)督作用等。
中國新聞周刊就上述問題采訪茅臺集團,截至發(fā)稿尚未獲得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