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宣布換陣營了:美國需要“紅色浪潮”,否則會完蛋
2024-03-25
更新時間:2024-03-25 17:32:15作者:未知
記者/ 李東 實習記者/ 黎桃菲 關雯心
編輯/ 石愛華
“合同詐騙案”的一審判決由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
3月21日,紹興市中級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詐騙案”,此次開庭為該案二審質證階段,該案一審由諸暨市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庭審中,一位辯護人在發(fā)表質證意見時引用了一審判決書上的一段內容:一企業(yè)欠另一企業(yè)1000多萬元,其中一筆借款為5735019.54元。
但辯護人發(fā)現(xiàn),這一借款數(shù)額,在一審判決書中的原文是“借款5735019.54萬元”。辯護人當庭指出,一審法院認定錯誤,多出來的一個“萬”字,直接將借款573萬元變成了573億元。
休庭后,當事人家屬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細翻閱了一審判決書,在未完全統(tǒng)計的情況下,他們在一審判決書里發(fā)現(xiàn)了110處錯誤。
因多了一個“萬”字,判決書中的借款金額從573萬元變成了573億元
一字之差,涉案金額翻萬倍
在紹興中院的法庭上,指出一審判決書有錯誤的是當事人何華芳的辯護人,他在二審時介入案件。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1年7月30日,何華芳與嚴勝軍、酈藝被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指控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諸暨市檢察院還指控方東標涉嫌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2021年8月2日,諸暨市檢察院正式立案受理。
因訴辯雙方爭議較大,諸暨法院于2021年8月、2022年7月兩次召開庭前會議,重點討論何華芳涉案證據(jù)情況及案件程序問題。2022年7月10日,法院決定對何華芳分案處理。
因此,這個有4名被告人同時受審的刑事案件,出現(xiàn)兩份判決書。其中一份是以嚴勝軍、酈藝、方東標為被告人,案號是(2021)浙0681刑初904號;另一份以何華芳為被告人,案號是(2021)浙0681刑初904號之一。
兩份判決書均在2023年3月30日由諸暨法院作出。因嚴勝軍、何華芳、方東標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11月21日,案件二審在紹興中院開庭。二審庭審時,案件合并,4被告人同庭受審。庭審分多次進行,2024年3月21日,庭審進入質證階段。
何華芳的二審辯護人告訴北青深一度,他沒有參與一審庭審,沒細看過一審判決書。二審庭審中,質證時,他引用了一審判決書上的借款數(shù)額。他原本以為是自己看錯了,查看一審判決書發(fā)現(xiàn),原文就是“借款5735019.54萬元”。
休庭后,何華芳家屬與辯護人一起細看一審判決書,發(fā)現(xiàn)了更多錯誤。
圖為判決書中出現(xiàn)的錯誤內容:“平房”應為“平方”、“博源礦業(yè)”應為“勃源礦業(yè)”,類似錯誤在判決書中出現(xiàn)100多處?
兩份判決書錯誤均超100處
以何華芳為被告人的一審判決書,案號為(2021)浙0681刑初904號之一。北青深一度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這份判決書中的錯誤大致可分為4大類。
最多的一類錯誤,涉及企業(yè)名字、當事人名字、證人證言字詞錯誤等,約85處。
判決書提到“貴州陳建玲……”,其中“陳建玲”應為“陳建麟”;判決書中“嚴勝自己還是開寶馬740 ……”,其中“嚴勝”應為“嚴勝軍”。
判決書中,程長川的證言中提到“宣城公司”,實際企業(yè)名稱簡稱為“宣丞公司”;判決書記載“北京大學的700萬加35萬余元利息”,綜合判決書全文,此處的“北京大學”實際應為“北京交通大學”。另外,判決書第175頁、第176頁、第238頁中,“青海勃源礦業(yè)有限公司”多次被錯寫為“青海博源”。
證人證言中,約出現(xiàn)42處詞語錯誤。如判決書中提到:“《股權轉讓協(xié)議》(首席而被抓2019年1月24日……)”。此處的“首席而被抓”實際上是“手寫備注”;又如判決書記載:“諸暨對比其他城市,雖然市政府給的正??梢浴?”,此處的“正?!睉獮椤罢摺?;“背景柏禮貿易有限公司的賬戶”中的“背景”應為“北京”。
當事人家屬和辯護律師還提到,判決書中的另一類錯誤是,多字、少字使句子存在語病等情況。
如判決書第260頁第2段第5行,記載內容為:“原被告人達成協(xié)議”,此段表述的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應為“原被告”,多出一個“人”字。
判決書第57頁倒數(shù)第9行,記載內容為“2017年12底”,實際是指“2017年12月底”,少寫了一個“月”字。
第三類錯誤,是判決書記載的內容與證據(jù)原文內容不符。此類錯誤約有7處。
如判決書第172頁第5段第2行,記載內容為:“另一份協(xié)議書為2018年10月11日嚴勝軍發(fā)送給王勇民,該份《合作協(xié)議書》無印章”。實際證據(jù)內容顯示,此處的“合作協(xié)議書”應為“股權收購意向書”。
第四類是數(shù)字單位錯誤,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約有4處。如判決書第130頁倒數(shù)第4行,記載內容為:“文成城欠公司總共是1000多萬元,其中一筆是借款5735019.54萬元…….”多出一個“萬”字。
何華芳家屬告訴深一度,在這份311頁的判決書中,他們發(fā)現(xiàn)了至少110處類似錯誤。
關于案號為(2021)浙0681刑初904號的判決書,案載的兩名辯護人稱,全文共出現(xiàn)114處錯誤。
圖為判決書中出現(xiàn)的錯誤內容:“首席而被抓”應為“手寫備注”?
層層把關之下出現(xiàn)的錯誤
據(jù)人民法院報報道,2023年11月,我國在司法審判領域全面推行“閱核制”,在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基礎上,強化審判活動的監(jiān)督制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曾公開提出要以“閱核制”為抓手,落實院庭長監(jiān)督管理責任。
報道還指出,“閱核制”的本質要求就是院庭長依據(jù)審判監(jiān)督管理權力和權責清單對合議庭、獨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書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把關。
記者發(fā)現(xiàn),涉案的兩份判決書中均記載,判決書作出之前,經諸暨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就兩份判決書中出現(xiàn)的錯誤,深一度記者聯(lián)系諸暨法院院長陳 鍵,對方稱正在開會,隨后掛斷電話,就此情況暫時沒有回復。
據(jù)多位原法官及現(xiàn)任法官向深一度介紹,司法實踐中,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審判委員會成員均應在判決書備案稿上簽字確認。判決書草稿由主審法官或法官助理起草。
諸暨法院作出的兩份判決書顯示,審判長均為戴金飛。根據(jù)諸暨法院官方發(fā)布的消息,2021年戴金飛作為諸暨市“十佳政法干警”獲得表彰,2022、2023連續(xù)兩年度獲諸暨法院“辦案標兵”稱號。
戴金飛現(xiàn)任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深一度記者撥打戴金飛電話,他稱此案情況已跟院領導匯報,事情具體情況正在調查中,進一步了解案情需要經過綜合辦公室。
諸暨法院作出的兩份判決書記載,審判員是邊粉芳。根據(jù)諸暨法院官方發(fā)布的消息,邊粉芳2020年、2021年、2022年均在諸暨法院年度總結大會上獲得表彰。 深一度記者聯(lián)系邊粉芳詢問情況,她表示不知道后掛斷電話。
諸暨市人民法院綜合辦公室向深一度記者表示,具體情況正在調查核實,有些事情涉及到內部審判情況,不方便在電話上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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