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廣東省高考補報名條件 2021年廣東省高考補報名時間
2024-02-01
更新時間:2024-02-01 00:31:05作者:未知
福建省2024年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社會事業(yè)局:
根據(jù)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2024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職分類招考,下同)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已參加2024年我省高考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
2.擬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補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待補報名現(xiàn)場確認時再一并補申報。
3.已參加高職分類招考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關技能大賽舉辦才獲得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補申請。
二、照顧項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項目詳見《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3〕4號)、《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f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學〔2020〕55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
三、申報辦法
1.符合條件的考生須2月29日前,向本人高考報名現(xiàn)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確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補報名時一并申請。
2.申報時,考生須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4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其中,少數(shù)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福建省少數(shù)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表》)。
3.考生可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www.eeafj.cn)-綜合信息欄目中下載上述表格,如實填寫。
四、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2名以上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對考生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進行審核確認(其中考生少數(shù)民族成份須報送當?shù)孛褡诓块T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填報《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4)、《2024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5),并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tǒng)”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信息錄入工作,于3月1日前提交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2.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2年備查。
3.各設區(qū)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并于3月3日前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tǒng)”“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同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
4.省教育考試院將于3月5日前,將網(wǎng)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fā)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核對。各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3月7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并將紙質《花名冊》(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將各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名單在門戶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專門組織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國家公職人員負責資格審核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guī)則,認真審核把關,切實做好轄區(qū)內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審核、公示等工作,并對審核結果負責。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加強少數(shù)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4號)執(zhí)行。
2.加強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公示機制,詳實、準確、及時地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的分級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利益相關方的監(jiān)督,高中階段學校須按有關規(guī)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時須按照顧類型分類,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學校、錄取照顧項目及審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wǎng)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4年12月底。各地要暢通申訴渠道,在公示地點或網(wǎng)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舉報和考生申訴要進行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
3.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將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除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請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此文件轉發(fā)至轄區(qū)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
2.2024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
3.福建省少數(shù)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
4.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
5.2024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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