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遠中考報考詳情(清遠市中考招生計劃)
2024-03-21
更新時間:2024-03-21 12:21:04作者:未知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粵教考〔2023〕14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函〔2020〕3號)精神,我們制訂了《廣東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一)提高認識。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注度高,政策性強。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家職業(yè)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按照穩(wěn)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加強工作統籌謀劃,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發(fā)展素質教育,積極穩(wěn)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選拔和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落實責任。各市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各級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本轄區(qū)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組織領導和統籌管理,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層層壓實工作責任。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考試招生、督導等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協調聯動,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做好招生工作部署,制訂招生工作具體方案,加強考試招生錄取管理,將國家和省的要求落到實處。要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強化績效考核。各市應于5月20日前將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秋季開學兩周內將招生工作總結分別報省教育廳基信處、職終處、省教育考試院考試招生二處。
二、積極穩(wěn)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strong>
(一)穩(wěn)妥推進改革。各市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穩(wěn)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因地制宜細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年度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基于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荚囌猩浫∧J剑訌娙鞒倘珕T模擬演練,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報指導、投檔錄取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改革落地落實。
(二)扎實做好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36號)等文件要求,我省今年繼續(xù)在部分高職院校的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以及部分技術含量高、培養(yǎng)周期長的專業(yè)中,開展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以下簡稱“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改革工作,招生對象為具有廣東省戶籍或持有外省戶籍的來粵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且符合所在地市2024年中考報名條件以及高職轉段時符合有關高校當年錄取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各有關高職院校要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積極穩(wěn)妥地開展五年一貫制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市招生部門要積極開展招生政策宣傳和解讀,認真組織好各中學開展報名工作,確保每一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及家長都了解政策,熟悉流程,順利應考。五年一貫制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方式另文通知。
繼續(xù)擴大中職畢業(yè)生升學的比例,扎實推進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各市要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和招生宣傳工作,將三二分段招生統一納入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各初中學校在發(fā)動初中畢業(yè)生參加三二分段招生的報名工作上主動作為;中職學校、技工院校要提前做好招生簡章的宣傳和計劃編報工作,按照依據中考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招生辦法,及時、準確在省中招服務平臺完成新生錄取備案工作,并將新生錄取名冊提交對口高職院校備案。高職院校要高度重視過程性轉段選拔考核工作,在中職學段入學后一個月內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轉段考核工作方案。要嚴格審核報考資格,會同對口中職學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轉段考核工作,規(guī)范應用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和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做好高職學段的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符合高職院校錄取條件的學生,只能參加三二分段的錄取,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完成中職第三學年的學習,可參加其他類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試。三二分段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方式另文通知。
三、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入學機會公平
(一)落實優(yōu)質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政策。每所公辦優(yōu)質高中學校(含外語、體育和藝術類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中考報名學生總數(除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等),直接分配到區(qū)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各市各校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名額分配錄取比例不低于總招生數的50%。有關高中階段學校要統籌做好名額分配考生的培養(yǎng)工作,針對不同學生的特點,積極采取學業(yè)輔導等方式,幫助名額分配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二)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荚囌猩?。積極穩(wěn)妥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的相關政策,珠三角9市要積極完善并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在粵參加中考的政策。要優(yōu)化資格審核程序,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在統籌考慮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的基礎上,探索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并與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的辦法。對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機構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穩(wěn)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中階段學??荚嚭驼猩?。中職學校未經省教育廳批準納入計劃,不得到外省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yè)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所屬中職學校嚴格執(zhí)行公布的跨省招生計劃。
(三)加強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招生錄取工作。完善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招生入學機制,優(yōu)質中職學校、技工院??蓪嵭芯C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加大職業(yè)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積極拓寬生源渠道,廣泛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yè)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下崗職工、返鄉(xiāng)農民工等城鄉(xiāng)勞動者就讀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可實行注冊入學的辦法,由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生源,招生部門通過統一招生平臺備案。要根據學校專業(yè)設置和區(qū)域產業(yè)結構,統籌安排珠三角中職學??缡姓惺栈洊|西北地區(qū)學生,加大優(yōu)質中等職業(yè)學校招收粵東西北地區(qū)學生的比例。
(四)規(guī)范特殊群體招生
1.清理規(guī)范錄取加分或優(yōu)待政策。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23〕14號),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guī)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guī)范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或優(yōu)待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范圍。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優(yōu)待政策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所有擬享受加分或優(yōu)待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加分依據,相關特長和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2.完善加分或優(yōu)待考生資格審核公示機制。各市及招生學校要規(guī)范加分或優(yōu)待考生信息公示的內容、程序、時間等要求,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主動公開加分或優(yōu)待辦法、擬加分或優(yōu)待考生的資格信息和最終錄取結果,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公示內容須包括擬加分或優(yōu)待考生的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或優(yōu)待項目、優(yōu)待或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中學還須在校園通知欄以及加分或優(yōu)待考生所在班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未經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優(yōu)待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五)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自主招生。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各市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3種類型可在本市范圍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應落實屬地招生政策,在規(guī)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承擔國家特殊人才培養(yǎng)任務的普通高中及省屬學校,按批準的辦法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高中學校要根據招生方案、中考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結束后開展自主招生,主動及時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huán)節(jié)重要信息和錄取結果。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嚴格審核學校自主招生章程,規(guī)范自主招生的辦法與程序。加強對自主招生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做到規(guī)范有序、公開透明。
四、嚴格招生錄取管理
各市要加大統籌管理力度,按照國家和省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锖凸芾淼挠嘘P要求,進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及工作實施細則,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秩序,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切實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tài),維護教育工作形象。
(一)嚴格計劃管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的文件要求,科學制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計劃并嚴格實施,推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教育協調發(fā)展。各市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按照管理權限,認真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工作,統一審批學校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輸出地和輸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報省教育廳備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計劃??绲厥械闹新殞W校轉移招生計劃由省統一公布,生源輸出地要主動對接有關地市,共同做好招生宣傳組織工作。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含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計劃由省統一審核和公布。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定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范圍、時間、標準和方式進行統一招生,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增強招生計劃的透明度和嚴肅性。
(二)加強招生管理。各市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處縣域(包括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qū)市城區(qū)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qū)或地市教育部門批準的若干城區(qū)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對于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qū)),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縣(市、區(qū))教育部門的申請,統籌調配全市學位資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可由所屬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qū)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市屬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對于過去市屬普通高中跨區(qū)域招生的地方,應減少市屬學??鐓^(qū)域分配指標,力爭實現屬地招生。公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guī)跨地市招生,不得違規(guī)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guī)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未經錄取,提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預錄通知書,提前收取“預留學位費”;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挖搶縣中優(yōu)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各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妨礙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以普通高中學校(班)等名義招收學生。要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監(jiān)控和管理,對違反規(guī)定招收的學校予以通報、取消榮譽稱號,對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違規(guī)的民辦學校除給予以上處理外,視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程度開展聯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三)嚴格資格審核。要用好省或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服務平臺(下稱“中招服務平臺”),精準服務區(qū)域發(fā)展需求。充分使用中招服務平臺,切實加強招生計劃和錄取過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同步報名、同步錄取。
各市要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荚囌猩鷪竺Y格審核,按照本地高中階段學??荚囌猩鷪竺?,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中考移民”、跨區(qū)域招生。不得隨意向縣(區(qū)、市)和學校下放中招服務平臺招生功能權限。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中階段學??荚囌猩Y格的,要依法依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切實維護招生秩序。
(四)強化學籍管理。高中階段學校一年級新生經審核被錄取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即準入校學習,取得學籍。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guī)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保留入學資格,不建立學籍。高中階段學校要依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招生辦核準的新生錄取名冊注冊學籍。
各市教育行政、招生部門要加強中招服務平臺與學籍系統的對接,錄取后已經報到的學生學籍信息,必須經地市審核后在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在中招服務平臺備案(審核)。使用自建中招服務平臺的地市,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將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技工院校錄取數據導入省中招服務平臺。
學籍系統不得為未經省中招服務平臺備案錄取的新生注冊。不得出現為學生違規(guī)辦理學籍接續(xù)、“空掛學籍”等情況,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違規(guī)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和自行錄取新生、無學籍現象發(fā)生。要重點檢查招生錄取學籍接續(xù)有關工作,定期抽查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業(yè)務核辦情況,及時查處、糾正學籍管理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堵住違規(guī)招生漏洞。
(五)深化違規(guī)招生治理。各市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招生部門要認真落實監(jiān)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加強對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建立完善招生監(jiān)督工作機制,健全違規(guī)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jiān)督,嚴肅查處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化解矛盾。要以“零容忍”態(tài)度嚴懲招生過程中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做到“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依紀依規(guī)追責問責。對不具備辦學資質的學校和未經所屬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異地分校、辦學點,要堅決取締招生資格。要加強招生服務平臺監(jiān)管,嚴禁被停止招生資格的學校利用平臺管理漏洞進行違規(guī)招生。
五、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一)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招生學校三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自覺接受社會、利益相關者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二)認真落實公示制度。要將招生學校名單以及名額分配、自主招生、招生加分、隨遷子女等的操作辦法以及錄取結果等在區(qū)(縣)招生機構網站上予以公示。在招生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上報,協調解決,保證此項工作在社會廣泛監(jiān)督下公開透明進行。
(三)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jiān)控和安全監(jiān)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考生密碼發(fā)放和志愿填報等環(huán)節(jié)管理,鼓勵采用手機短信驗證碼、動態(tài)密碼等技術手段,加強考生身份驗證,嚴防志愿被篡改。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六、優(yōu)化招生宣傳和考生服務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市要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fā)聲,要把中招服務平臺和市、縣(區(qū))招生委員會的門戶網站作為招生信息的官方發(fā)布渠道。要健全信息發(fā)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市級考招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高中階段學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發(fā)布。
要廣泛宣傳國家、省市的中考招生政策和學校的招生信息,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爭取學校、家長、學生、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對群眾廣泛關注的敏感問題和難點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深入細致做好宣傳引導。各初中學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傳工作,要將各級招生辦統一的招生信息發(fā)布平臺在學校門戶網站顯眼處提供鏈接,向學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階段招生政策信息,指導學生填報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發(fā)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要準確解讀國家職業(yè)教育助學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考生、殘疾考生、“兩后生”等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不讓一個新生因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
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下,有序地組織中職學校、技工院校和中高職貫通的高職院校進校宣傳,打通中職學校、技工院校、高職院校與初中畢業(yè)生信息溝通的“最后一公里”。
要堅持正確招生輿論導向。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勸學生不參加中考,不得片面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yōu)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不得在網上發(fā)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考試標語。
要制訂社會輿情應對處置預案,加強輿情監(jiān)控,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等誤導學生的行為。
(二)做好招生服務保障。各市各校要積極做好志愿填報指導服務,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信息參考和咨詢指導。嚴禁代替學生填報志愿,不得以影響升學質量等任何理由拒絕或引導學生放棄填報志愿和參加中考。各市教育部門要聯合網信、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對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微信(小程序)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guī)查處虛假宣傳、違規(guī)經營的有關機構。市級考招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公開咨詢電話和違規(guī)舉報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七、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周報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省中招服務平臺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務平臺錄取、暫停當年招生的中職和技工院校,須于4月1日前由市招生機構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
加強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招生計劃執(zhí)行情況督查,及時通報省中招服務平臺的錄取進度,第一階段中職招生工作結束后,各市在省中招服務平臺的錄取數據、完成任務情況將匯總公布。未完成中等職業(yè)學校年度招生任務且完成任務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在安排省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時將視情況予以扣減,減少其他省級以上中等職業(yè)教育有關項目的申報限額。
為及時掌握各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進展情況,將繼續(xù)實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周報制度。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招生周報從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由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能部門分別統一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周報從8月1日起至9月8日止,由各市教育局職能部門統一填報。請有關單位及時登錄省中招服務平臺填報當天截止的累計招生數據(網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
八、其他事項
《廣東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附件1)《廣東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附件2)在省教育考試院網頁可以直接下載電子文檔,不再印發(fā)紙質文件,也可在考試院官微查詢。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管理,涉及招生的具體問題可向當地市級教育、招生和人社部門咨詢。涉及重大政策問題,可向省級教育、招生和人社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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