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東莞石排鎮(zhèn)非戶籍學生積分入學方案
2024-05-19
更新時間:2024-05-19 12:13:10作者:佚名
為進一步做好石排鎮(zhèn)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工作,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23〕26號)《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方案》(東府〔2023〕27號),我中心高度重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做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我鎮(zhèn)積分入學實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石排鎮(zhèn)積分入學學位供給情況
二、積分制入學錄取辦法
(一)公辦學校學位
根據(jù)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并結合申請人填報的志愿和學位供給數(shù)量統(tǒng)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即高分者優(yōu)先選擇學校(若第一志愿不能錄取,則依次按第二、三志愿進行錄取。)
(二)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情況
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居住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即按第一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居住年限”,第二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第三積分項目“在本市納稅”情況,以及第四積分項目“在本市居所情況”進行積分)。如4個項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現(xiàn)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的,由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通過抽簽形式進行錄取。
三、積分報名、積分查詢、復核確認和志愿修改
(一)實行網(wǎng)上報名。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積分入學學位,須在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通過以下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或APP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tǒng)一招生平臺”進行入學報名。
(電腦版)網(wǎng)址:https://zs.dg.cn;(手機版):“東莞慧教育”微信公眾號(訂閱號),“東莞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服務號),i莞家微信公眾號,i莞家APP。
(二)積分初審結果公布:申請人家長可于5月29日登錄招生平臺,家長可登錄招生平臺查詢并“網(wǎng)上確認”初審結果;“網(wǎng)上確認”初審結果后,不能再對報名信息和積分分數(shù)進行復核,請家長確認初審結果無誤后再進行志愿填報。
(三)積分復核:積分資格審核不通過、對資格審核結果或積分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家長,在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前按復核指引向有關部門提出復核。
(四)志愿填報:志愿填報時間: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學生家長“網(wǎng)上確認”初審結果后,須在規(guī)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nèi)完成志愿填報。
(五)公示時間:2024年6月10日—16日,公示申請人的積分和排名。
(六)志愿修改:積分排名公示后,如個別申請人需對填報的志愿進行修改,可于6月11日14:30—12日17:30前登錄招生平臺進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臺自動關閉,不能再修改志愿。)
(七)學位安排:2024年7月3日登錄招生平臺查詢,7月6日-8日,按照錄取學校注冊須知按時注冊,學生家長選擇錄取結果的學校注冊。逾期未注冊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招生平臺實行查重管理,已被學校“注冊確認”的申請人,不能再到其他學校注冊或補錄。
四、遞補原則
1.凡是錄取后未在指定時間內(nèi)到校注冊的,視為自愿放棄被錄取資格;
2.被錄取但放棄學位所空余的公辦學位不進行遞補,用于解決新入戶學生的補錄入學。
五、學位補貼
2023年秋季起,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學生,開學后直接向就讀的民辦學校申領補貼,不再需要通過積分入學方式獲得學位補貼資格和確定補貼檔次。
補貼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6000元,上述標準均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jīng)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該補貼標準適用于起始年級和非起始年級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在校生。如實際學費高于補貼標準,差額部分由家長自行承擔;如實際學費低于補貼標準,將按實際收費標準給予補貼。
六、咨詢電話
石排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0769-86599955、0769-86555188;
石排公安分局:0769-86659994
石排人社分局:0769-86652634
石排稅務分局:0769-86559222轉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