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平陰縣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
2024-01-10
更新時間:2024-01-10 15:49:04作者:未知
濟南平陰縣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現將全縣禁放煙花爆竹區(qū)域范圍及有關規(guī)定公告如下:
一、本縣下列區(qū)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榆山街道、錦水街道及安城鎮(zhèn)全部區(qū)域。
二、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 機關辦公場所;
(二) 文物保護單位;
(三) 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橋等交通設施安全保護區(qū)內;
(四)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五)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qū);
(六) 醫(y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 山林等重點防火區(qū),大中型水庫管理區(qū);
(八) 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qū)、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九) 高層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層建筑物施工現場。
前款所列場所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統(tǒng)一警示標識,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qū)域,不得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四、遇有重大公共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經縣政府決定,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的,由縣政府發(fā)布公告。
五、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qū)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平陰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