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3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現場考試方式及時間
2023-11-22
更新時間:2023-11-22 14:51:47作者:未知
河南省2023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現場考試規(guī)則說明
一、考試方式及時間
現場導游考試選擇室內模擬考試方式進行。為了全面準確測試考生的基本能力,現場考試時間中文類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15分鐘,外語類考生每人不少于25分鐘。
二、考試要素
根據導游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素質要求,現場導游考試的測試要素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ㄒ唬┱Z言表達:主要考察考生的語言能力,包括語言表達的準確性、流暢性、邏輯性、生動性、感染力、說服力及身體語言的運用等。
?。ǘ﹥x表、禮儀:主要考查考生與導游服務相對應的儀表儀容知識和對旅游服務禮節(jié)、禮儀的得體運用。
?。ㄈ┚包c講解:主要考察考生導游講解是否符合規(guī)范程序,考生的城市概況和景點講解的正確性、全面性、條理性,講解是否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具有一定講解技巧,以及回答景點問題的正確性。
?。ㄋ模в我?guī)范:主要考察考生對導游工作職責、服務規(guī)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應用。
?。ㄎ澹兡芰Γ褐饕疾炜忌幚韼F過程中突發(fā)事件和特殊問題的能力。
?。┚C合知識:主要考察考生對河南省重要景點知識點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對當前時政、經濟、文化及社會發(fā)展等方面的綜合知識是否全面了解。
?。ㄆ撸┛谧g:主要考察考生在中文和外語之間口頭互譯的能力(外語類考生)。
三、分值標準
(一)中文類考生現場考試內容包括:禮貌禮儀占5%,語言表達占20%,景點講解占45%,導游服務規(guī)范占10%,應變能力占10%,綜合知識占10%。
?。ǘ┩庹Z類考生現場考試內容包括:禮貌禮儀占5%,語言表達占25%,景點講解占30%,導游服務規(guī)范占10%,應變能力占5%,綜合知識占5%,口譯占20% (根據所考語種包括“中譯外”和“外譯中”)。
四、考試程序
?。ㄒ唬┛忌凑諟士甲C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達考區(qū)并在簽到處簽到。
?。ǘ┛忌M入候考室(區(qū))候考,聽從工作人員安排。
?。ㄈ┛忌M入考區(qū)內,將準考證、身份證交于候考區(qū)工作人員校驗身份,登記考生姓名、準考證號信息并領取《評分表》。
(四)考生進入考場后將《評分表》交于主考官,并在考場內現場抽取“景點講解”題,開始考試。
?。ㄎ澹┛荚嚱Y束,考生取回準考證、身份證,退出考場。
?。└骺脊侏毩⒃u分,填寫《評分表》并簽字。
(七)每個考試時段結束,考官檢查簽名情況后將評分表交考務工作人員審核后收回。
(八)全部考試結束后,各考點將按時段、分考場分袋封裝的評分表統(tǒng)一留存報備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查驗。
五、考試實施要求
?。ㄒ唬┛忌楹灪?,不得要求更換考室和景點題目,在考試結束前不得離開候考室(區(qū))。
?。ǘ╅_始考試??脊贋榭忌荚嚂r間計時,景點講解部分至第10分鐘必須結束;不足8分鐘或超過10分鐘者,考官在評語中注明,每少或多1分鐘扣2分。普通話考生的景區(qū)(點)講解結束后,由考官就考生應試中存在的疑點或與考生講解題目相關的知識進行提問。其中景點講解中的問答提問不少于3題,“導游服務規(guī)范”“應變能力”和“綜合知識問答”各提問1個問題。對于個別地區(qū)景點內容較少,景點講解時間較短的情況,可以酌情增加提問數量。所回答問題可以根據現場考試題庫提問,也可根據考生的回答情況適當提問其他問題。對外語類考生,考生必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全程進行現場導游考試。考官必須用考生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提問,考生也必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回答,時間的限定和普通話考生相同。除了與普通話考生提問同類的問題外,考生現場還要抽取“口譯”試題卡,聽考官對題卡內容閱讀后進行口譯。每位考生“中譯外”和“外譯中”的試題分別不少于1個。
六、考場紀律
?。ㄒ唬┛忌杼崆霸谥付〞r間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到指定地點經監(jiān)考人員核對無誤后,完成身份校驗并簽到。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香港身份證、澳門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忌值纳矸葑C件原件必須與報名時選擇的證件類型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除準考證、身份證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應設置成關機)存放在監(jiān)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ㄈ┛忌鷳杂X遵守考場秩序,尊重考試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不準在考場內吸煙或吃東西。
?。ㄋ模┛荚嚱Y束時,考生請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不得拍照。
七、違紀情況處理規(guī)定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jiān)考老師提醒后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二)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三)未按規(guī)定,攜帶手機、信號接聽器等電子通訊、存儲、攝錄設備進考場的;
(四)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五)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六)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七)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八)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二十二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導游從業(yè)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文化和旅游部將相關信息記入導游從業(yè)人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并可注銷該從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報名申請。
(一)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四)使用手機、手表、等電子通訊、儲存設備接聽、接收、查看考試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的;
(六)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八、其他事項
考生須妥善保管紙質版準考證,以備考試和領取資格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