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案司法解釋是什么? 虛假訴訟案件解釋
2024-01-04
更新時間:2024-01-04 22:42:49作者:佚名
一、股東股權置換需要交哪些稅
股東轉讓股權取得轉讓款的,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因為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的財產轉讓所得。其他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有:
1.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稿酬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5.財產租賃所得;
6.工資、薪金所得;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股東會決議通過股權轉讓后部分股東不執(zhí)行怎么辦
股東會多數決議對股東有效。
在一間公司中,股東會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其通過的多數決議,對公司股東、董事、高管、乃至員工,都是有效,只要決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公司內部人員都應該予以遵循。
就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而言,常見的存在以下兩種情形:
1、股東轉讓股權,股東會決議同意。
2、股東轉讓股權,股東會的全其他股東決議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但不管是那種情形,如果屬于股權轉讓性質并已經實際交付股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該部分股權強制執(zhí)行公司登記手續(xù),或要求該部分股東賠償因不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因為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轉讓股權,或其他股東同意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在決議發(fā)生后,就已經發(fā)生效力了,不管是轉讓股權的股權,還是其他股東,要是不執(zhí)行決議的,就需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賠償相應的損失。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是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因此股東轉讓股權所取得的轉讓款也是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權是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是股東在出資以后所取得的??梢赃M行轉讓的,但是轉讓需要繳納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