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人的如實作證義務作假證會被判刑嗎
2023-09-29
更新時間:2023-09-29 17:41:14作者:未知
一、計件人員加班工資計算依據(jù)是怎樣的?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被拖欠加班工資可以單方離職嗎?
被拖欠加班工資可以單方離職,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
(五)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怎么確定?
1、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shù)計發(fā)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shù)。
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nèi)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
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低于當?shù)禺斈甑淖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shù)。
對于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來講,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一般都是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的計件單價,或者勞動合同中也可以另行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但是員工一定要注意,加班工資是必須以貨幣形式發(fā)放的,公司拖欠加班費或者以其他物物質(zhì)獎勵,代替加班費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