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怎么起訴重婚?(證據不足怎么起訴重婚罪)
2023-12-12
更新時間:2023-12-12 00:05:16作者:未知
宅基地使用權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實而發(fā)生轉移。
在將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仍有權獲取針對宅基地的騰退補償。
【基本案情:一戶占用兩處宅基地,豈有不還之理?】
為解決委托人一家的住房問題,經已故的委托人金某之父申請的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包括委托人三人,并取得《花鄉(xiāng)人民政府社員建房占地審批表》,經過了村委會和鄉(xiāng)政府的批準。
宅基地取得后因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難無錢建房,就由張某一家在該處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張某與其丈夫還有另一處宅基地。
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難一直租住本村公房。
之后,委托人一家為解決住房困難,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被告知其已取得過宅基地,無權再次申請。
無奈委托人只能與被告多次協商要求返還宅基地,被告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返還。
涉案房屋被列入拆遷騰退范圍,張某一家與拆遷辦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涉案宅院內房屋被予以拆除。
眼見本屬于自己的補償權益被他人領走,金某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馬麗芬律師、閆會東律師幫助其維權。
委托人認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我國農村宅基地不允許轉讓,且轉讓時該宅基地上沒有建房,沒有經過原告同意,原告對此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該轉讓行為應當是無效的,而轉讓后原告無法再次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該轉讓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原告的生存權利,故向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被訴的騰退補償安置協議及其附件是本案的關鍵證據,所以向法院提出調取證據申請書。
因被告張某等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告取得涉案宅基地的騰退補償款是否系不當利益。
根據占地審批表以及花鄉(xiāng)政府的答復意見,金某申請宅基地并獲批準,張某利用涉案宅基地建房的事實并不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
【勝訴: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并不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
庭審中,在明律師馬麗芬和閆會東指出,根據《花鄉(xiāng)人民政府社員建房占地審批表》,該審批表上載明:本戶家庭成員金某等3人。
村委會(聯合公司)意見為同意在規(guī)劃區(qū)內建房四間;21日,鄉(xiāng)政府(總公司)意見為同意該公司意見。
宅基地示意圖顯示金某宅基地占地0.28畝,但村委會(聯合公司)具體要求部分由張某12月21日簽字,后張某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
兩位律師指出,看丹村委會制定《看丹村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辦法(決議案)》,根據補償安置辦法,被騰退人指騰退范圍內的宅基地批準文件上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
戶的安置辦法亦對被安置人口,宅基地認定,騰退補償作了規(guī)定。
最終,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張某等5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按照《看丹棚戶區(qū)改造和環(huán)境整治項目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協議》規(guī)定給付原告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費1306673.4元,委托人的合法補償權益得到了維護。
在明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確權”是獲取征收補償安置的前提。
自己的權益切勿隨意處置到別人手里去,是征收維權的重要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