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2024-02-22
更新時間:2024-02-22 10:08:19作者:未知
一、加班工資是否計入工資總額?
是的,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可見,凡是符合工資組成部分的,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屬于工資收入的,都應計入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shù)。
平常加班費用為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費為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費怎么計算的?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節(jié)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加班費發(fā)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shù)。
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guī)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
三、員工加班怎么給加班費?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需要計入工資總額中,勞動者在工作日加班時,所支付的加班工資是正常工資的二倍;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時,所支付的工資是正常工資的三倍;在平時加班時,所支付的工資是正常工資的1.5倍。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加班規(guī)定,要按照合同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