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案件可以自訴嗎,有什么規(guī)定 盜竊案被害人可以自訴嗎
2023-11-15
更新時間:2023-11-15 05:08:48作者:佚名
一、我國什么刑事案件能自訴?
我國侮辱誹謗類型的刑事案件能自訴,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具體情況為: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jié)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被害人有無證據(jù)或者證據(jù)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沒有證據(jù)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證據(jù)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該如何處理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jù)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訴案件的條件的;證據(jù)不充分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證據(jù)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告訴的;經人民法院調解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3、對已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裁定駁回自訴,自訴人經說服撤回自訴或駁回起訴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jù),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視為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后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被害人參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參加訴訟或不出庭的,視為放棄告訴權利。
目前我們國家對于刑事類型的案件主要是分為兩種,第1種是由公訴機關提出公訴的案件,還有一種就是由相關的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案件,這是屬于自訴類型的案件,一般都是侮辱罪和誹謗罪,相對來說這些案件的情節(jié)比較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