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判決上訴會改判嗎
2023-10-11
更新時間:2023-10-11 12:42:18作者:未知
一、法定要求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多久?
犯罪嫌疑人拘留時間應視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最長拘留時間不得超出37天,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具體如下: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一至四天,檢察院最長7天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請審批時間可延長至30日,加上檢察院審批時間,共計37天。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相關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首先,辦案人員要進行拘留申請。
(1)對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當辦案人員認為犯罪嫌疑人達到須刑事拘留的條件時,應依法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由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拘留證》,最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zhí)行。
(2)對于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如貪污賄賂等),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要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公安機關要立即執(zhí)行,檢察院可以協(xié)助公安機關執(zhí)行。
然后,是上門對嫌疑人執(zhí)行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在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若有人聲稱公安機關上門拘留,記得查看拘留證核實其真實身份。
再次,辦案人員應該及時通知家屬。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意外,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最后,拘留處理后的結果。
拘留后,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若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經認定需要進行刑事拘留的,原則上應當在拘留的最長期限內做出是否予以批捕的決定,通常情況下拘留最長時間是30天,批準逮捕的時間期限是7天,超過期限沒有決定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否則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投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