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設立分公司需要備案嗎(設立分公司要求)
2024-01-10
更新時間:2024-01-10 17:40:34作者:未知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xiàn),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xié)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jīng)過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所謂協(xié)商一致,就是指經(jīng)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jīng)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jīng)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約定期限內(nèi)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體是保管人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勞務;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臨時轉(zhuǎn)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權;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種類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也有無償?shù)暮贤?。其有如下法律特征?/p>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務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務。
2、保管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在一般情況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還需要交付保管物。
保管合同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的,這也是屬于合同類型當中的一種,如果保管合同要想成立的話,首先在訂約主體方面必須是存在著雙方或者是存在多方當事人,而且合同的成立必須是雙方當事人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