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xié)議有效嗎(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xié)議有效嗎怎么寫)
2023-06-04
更新時間:2023-06-02 20:17:09作者:未知
一、如何確定構成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
1、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主體為《刑法》上的軍職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將軍隊的武器裝備出賣或者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二、涉嫌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提起公訴后審理流程有哪些?
1、開庭階段。
開庭時要查明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核實身份、宣讀法庭規(guī)則、查明被告人身份情況、宣讀案件來源起訴案由、并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diào)查階段。
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陳述、詢問被告人、出示核實證據(jù)。
3、法庭辯論。
由公訴人發(fā)言、被告人辯護人辯護,雙方就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辯論。
4、被告人陳述。
在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5、評議階段。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判斷是否有罪,罪輕罪重,以及應該判處的刑罰。宣判分為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三、涉嫌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嫌疑人在開庭后有哪些訴訟權?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jù),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
武器裝備是不允許任何單位私自轉讓或出賣的,這一點作為軍職人員都非常清楚,轉讓武器裝備給軍隊造成重大影響的,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因非法轉讓武器裝備取得的收入是贓款,嫌疑人需要主動上繳,沒有上繳的辦案部門會依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