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與誹謗行為的界限是什么 誹謗罪與誹謗行為的界限是什么關系
2023-10-31
更新時間:2023-10-31 17:42:18作者:未知
一、無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能否起訴?
無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能起訴的,主要就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當事人是享有起訴的權利的。
只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只有一個記錄是很難讓自己取得勝訴,自己還需要有其他間接的證據(jù)才能有把握取得勝訴。如果雙方之間不僅有轉賬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轉款交流記錄,則可以從聊天記錄中闡明貸款關系的存在。毫無疑問,此時的微信轉賬記錄是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有力證據(jù)。
二、借錢給別人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要如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xiàn)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wǎng)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wǎng)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jù)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jù)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原告僅依據(jù)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jù)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債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當中,現(xiàn)在沒有借條,只有借款憑證,也是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決雙方當事人的借貸關系的。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涉及到轉賬憑證方面的一些問題,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的話是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系,但是還是需要提交其他的一些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