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怎樣向丈夫索要家務補償金 離婚后怎么要錢
2024-06-26
更新時間:2024-06-26 12:33:05作者:佚名
離婚調查一般來說就是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當然也不只限于財產,也包括在離婚糾紛當中涉及到的當事人過錯等問題。
在現代離婚官司涉及的內容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離婚調查也越來越普遍,在國外甚至已經產生了相關的職業(yè),專門進行離婚調查。
離婚調查包含個人進行的調查,也包括法院、律師協助進行的調查,但是并不是所有離婚調查的成果都能在法庭上作為證據產生效力。
因此,本文將對離婚財產調查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幫助大家解決這方面的疑問。
一、離婚財產調查能產生法律效力嗎?
首先,離婚財產調查是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一方由于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協助或者自行調查收集。
但同時,在離婚財產調查中要著重注意的是收集證據的方法問題,現實生活不是美劇,在我國收集證據要注重注意合法性。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或者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能發(fā)生證據效力。
因此,離婚財產調查中收集的證據是可以生效的,但是一定要注意收集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的強制性規(guī)定。
二、如何進行離婚調查?
離婚時針對財產進行的離婚調查可以分為幾個方面,一般包括:對方的銀行存款或收入情況、對方的房產情況、車輛情況以及其他形式的財產如有價證券、企業(yè)股權等。
針對銀行存款,注意保存對方的銀行卡號、存折開戶行以及相關信息,可通過拍照等方式進行記錄;針對房產和車輛信息,可到房管部門和車管所調取相關記錄;針對股票等財產,注意保存相關開戶信息及具體的證券公司信息。
除了自己保存證據之外,后期可以委托律師介入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保護好自己在婚姻關系中的合法利益。
同時由于事實上可能存在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需要注意保密工作,并及時申請法院進行相關的訴前財產保全,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而針對財產意外的情形,也就是情感問題,一般來說有幾個不同方面的證據需要注意和收集:首先是對方書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其次是相關的出警記錄和筆錄等,最后是相關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以及照片和錄音錄像等。
最重要的是依然要注意收集證據的合法性問題。
三、如果對方涉嫌轉移財產怎么辦?
關于轉移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在遇到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使用法律手段來對自己實現救濟,同時也可以提前做好準備和預防。
在進入訴訟程序進行離婚時,為了避免對方進行財產轉移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可以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如果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而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zhí)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同樣也是為了防止當事人的預期財產給付利益受到損害。
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
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
四、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最后,我們可以根據法律來明確一下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從而幫助大家區(qū)分財產并做出合理合法的相關措施。
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含: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個人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自己一方的財產;本人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本文梳理了離婚調查的相關法律效力、調查方法以及相關法律后果,基于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我國訴訟離婚過程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在涉及到相關問題時建議大家咨詢專業(yè)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