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經營權的滅失的情況有哪些 家庭承包經營權的滅失的情況有哪些類型
2024-04-22
更新時間:2024-04-22 23:59:54作者:佚名
一、家庭承包經營權的滅失的情況有哪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屆滿之前,發(fā)包人在發(fā)生特定事由時將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經營權歸于消滅的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屆滿之前,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交回發(fā)包方,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歸于消滅的行為。
2、承包地期限屆滿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有期物權,在期限屆滿時歸于消滅。
3、承包地被征收
國家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時,在該土地上設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當然消滅。但國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經營的土地時,應當給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補償。
4、承包地價值喪失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價值,當承包經營之土地的使用價值喪失時,自然無從實現(xiàn)土地承包經營之目的,該項權利也就歸于消滅。這里的“使用價值喪失”包括土地本身的滅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喪失。
二、土地承包人享有哪些權利?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權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權從集體組織取得一定數(shù)量、質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這是承包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約定數(shù)額向發(fā)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權。公民個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4、轉讓承包經營權,這是承包人對其承包權的處分,一般是承包人無勞動力或轉營他業(yè)而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應歸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權按集體組織規(guī)定的制度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如灌溉設施、農機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承包經營權的滅失也是會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一般土地被收回,或者是土地的期限已滿等相關的情況,都是會造成經營權滅失的,所以,土地使用的權利也是有法律依據(jù)的,如果不能再使用就不能強行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