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構成要件
2024-01-30
更新時間:2024-01-30 20:11:50作者:佚名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違反國家對金融業(yè)和金融市場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 有價證券及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機構和保險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動。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規(guī)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jīng)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
具體包括五個部分、二十四種罪名:
1、貨幣犯罪:
如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變造貨幣罪等,侵害的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2、破壞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罪:
如擅自設立商業(y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jīng)營許可證罪等,侵害的是國家金融機構管理制度。
3、破壞金融票證、存貸款管理秩序罪:
如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 變造金融票證罪,高利轉貸信貸資金罪等,侵害的是國家金融票證和存貸款管理制度。
4、破壞證券、股票、債券的發(fā)行、管理、買賣秩序罪:
如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罪,誘騙他人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等,侵害的是國家關于證券、股票、債券的發(fā)行、管理及買賣制度。
5、破壞外匯管理秩序罪:
如逃匯罪等,侵害的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上述各類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明確規(guī)定了不同程度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