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辯護意見的抗辯事由包括什么?
2024-06-16
更新時間:2024-06-16 23:59:31作者:佚名
對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后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歸所有權人。夫妻雙方婚后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股權,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
(1)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與處理:
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或是約定無效的主要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公司股權時
對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后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歸所有權人。夫妻雙方婚后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股權,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
2、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應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婚后所得孳息、增值應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對存款利息,經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勞動的,應認定為婚前財產。而對婚后付出了勞動的租金、經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該問題的處理應區(qū)別對待,應以是否付出勞動為標準,來衡量婚前或婚后財產。
3、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
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對夫妻婚后購買的商品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此類房屋大都是通過銀行貸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購買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法院不判決房屋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使用或雙方共同使用。對于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承租公房或通過房改取得產權的承租房,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總的來說,應由承租人繼續(xù)承租或判歸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對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獲得的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的,也可將房屋判歸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時就需要進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一人一半。如果在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向有過錯的一方申請賠償,或者財產不進行分配,或者是少分配,協(xié)議離婚財產的分割是沒有任何規(guī)定的,達成口頭協(xié)議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