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期限一般是多久?
2023-10-04
更新時間:2023-10-04 07:38:10作者:未知
一、詐騙刑事訴訟無罪辯護是可以的嗎?
詐騙刑事訴訟無罪辯護是可以的,如何進行辯護是屬于當事人的權利。詐騙案立案之后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相關犯罪人員會被采取強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詐騙案件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時間大約為五個月左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詐騙罪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chǎn)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chǎn)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chǎn)生錯誤認識。對方產(chǎn)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chǎn)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chǎn)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chǎn),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chǎn)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chǎn)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chǎn),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chǎn)受到損害。根據(jù)《刑法》第266條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違法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jīng)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目前我們國家關于詐騙行為在進行刑事訴訟過程當中完全是可以請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的,并且在這個過程當中如何來進行辯護,還有就是辯護的一些具體的方式都是需要由當事人自主來進行協(xié)商確定的,比如說可以圍繞著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或者是圍繞著罪輕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