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與誹謗罪嚴重嗎?(侮辱罪和誹謗罪哪個嚴重)
2024-01-05
更新時間:2024-01-05 07:36:52作者:佚名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聚眾行為量刑處罰標準是什么?
尋釁滋事罪中的聚眾行為量刑處罰標準在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標準如下:
1、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尋釁滋事次數(shù)、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根據(jù)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認定判斷標準是什么?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jié)果和間接不良后果。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jié)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綜上所述,如果構(gòu)成了尋釁滋事行為的話,一旦被公安機關(guān)進行刑事立案之后,就會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先由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察,然后再向檢察院起訴,最后法院進行審判,通常情況下聚眾尋釁滋事或者多次尋釁滋事,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