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也能快速離婚嗎(起訴離婚能立馬離婚嗎)
2024-04-05
更新時間:2024-04-06 05:05:24作者:佚名
一、敲詐勒索罪的要挾方法表現(xiàn)為哪些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nèi)容付諸實現(xiàn)。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xiàn)威脅的內(nèi)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qū)別。
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有什么特點?
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
第三,發(fā)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xiàn)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xiàn),必須日后才能實現(xiàn)的。
三、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既侵犯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決定的。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對其強行索取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債務而對債務人使用了威脅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敲詐勒索是以要挾的方式對他人實施犯罪,一般只要當場威脅,或者是日后威脅,以及還有指定時間、地點進行要挾財物,那么都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對當事人按案件的情節(jié)大小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