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個法定程序在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前,征收方必須依次走完
2024-02-10
更新時間:2024-02-10 17:40:37作者:佚名
征地時這些事明明不歸村委會管,為啥村委會都替村民做主了?
“縣官不如現管”,這是村里的老輩子們常說的一句俗語,也是農村老百姓們默認接受的一種生活規(guī)則。對于日常生活中的諸多事務,大家都習慣了直接把管理權和話語權交給村委會。
于是征地拆遷時,很多農民朋友也當然地認為,怎么拆、怎么補等等,啥事都應該是村委會說了算;或者即使自己不同意村委會的意見,也沒權利反對。
實際上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這四件事,還真的不是村委會說了就算。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小心,千萬別因為不懂法律,把權利都“托管”給了別人,害得自己拿不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1、征地拆遷不是村委會說了算的,沒有看到公告批文千萬別輕易交地!
有農民朋友在咨詢愛土拆遷律師時問:啥是征地公告?啥是征地批文?咱啥也不知道,咱也不敢問,反正就是村委會說村里的土地要征收(收回),讓簽字交地。
愛土拆遷律師鄭重提醒農民朋友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村委會都是無權以自己的名義征收農民土地的!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有權對征地進行審批的機關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
所以不要說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了,就是鄉(xiāng)政府、市政府都沒有這個權力對征地和農用地轉用進行審批!
遇到村委會組織征地拆遷,或者來動員簽字交地時,農民朋友一定要問清楚,征地公告發(fā)了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出了嗎?征地項目有省級政府的批文嗎?如果征地拆遷僅僅是村委會組織的,農民朋友是有權利拒絕交房交地的。一定要記住,村委會是沒有權利進行征地拆遷的,這是土地違法行為!
2、簽不簽字交不交地不是村委會說了就算的,農民朋友有說話的權利!
集體土地歸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所以征地時村委會可以代表村民簽字同意征地事宜......愛土拆遷律師必須強調,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很多農民朋友認為這樣的說法好像沒什么問題,所以大家可能根本沒意識到,征地拆遷時,自己一不小心就“被代表”、“被同意簽字交地”了。
盡管集體土地所有權確實歸集體所有,但是農村征地時,涉及到補償的并不是只有“土地所有權”這一項權利,還有宅基地使用權、地上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等。
并且,村委會也不能等同于村集體,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一些重要村務,村集體意見必須通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形式體現,而不是村委會的一個或者幾個成員能直接代表的。
例如在征地過程中,農民朋友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有要求進行聽證的權利。實踐中曾出現過,村委會“代表”村民放棄聽證,偽造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有村民簽字按手印的放棄聽證的書面聲明。
這明顯是侵犯了村民的意見權、聽證權利甚至知情權——很多農民朋友可能根本不知道有聽證會這回事。
3、補償怎么分配是“村里”說了算,不是村委會說了算
很多農民朋友在咨詢律師時,會有類似“某事是村里定的”這樣的表述?!按謇铩钡囊庖?,原本應該是經過整個村集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得出的,每位村民都有參與意見的權利。
但是農村實際生活中,“村里”的意思往往是指代村委會的意思,好像村委會能直接代替所有村民做決定。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農民朋友們不需要因為這種想法就對“村里”決定的事逆來順受。
如對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實踐中征收方會直接將補償款分配到村,再以村為單位,內部討論確定具體的分配方案。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guī)定,這個分配方案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不是村委會(成員)說了就算的!
而這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中,當然也包括每一位村民的意見。換句話說,農民朋友們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在征地中沒有話語權,你也是“村里”的一分子,你的意見很重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意見權也很重要!
當然,如果有農民朋友對于征地補償分配的意見沒有得到實現,而又認為村村委會最終決定的分配方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存在侵權問題的決定;也可以針對村民委員會存在的違法問題,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舉報,申請查處。這些救濟權利,就需要農民朋友們自己積極行使了。
4、村委會沒有直接拆除村民房屋的權利,別再傻傻認拆了!
農民朋友們一定要記?。好鎸φ魇辗剑逦瘯o權代表村民直接簽字;面對村民,村委會也無權代表征收方拆房拆違。征地拆遷中,無論任何時候,村委會都無權強制拆除村民的房子。
前幾日愛土拆遷律師就在文章中講解了,依法責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責令交地決定作出合法的情況下,還需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而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中,如果拆遷雙方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能簽訂協議、完成搬遷的,也應當由地方政府協調裁決,由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及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無論如何,村委會明顯沒有責令交地的職權,更沒有直接上手拆房的權力。
在村民日常生活中,村委會確實起著重要的協調管理作用,但是無論是廣大村民還是村委會(成員)自身都不應該忘記,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不是權力機關。
村委會是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而存在的,要為保護和實現村民權益運轉和發(fā)聲,永遠不能背離“民主”二字,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見和訴求。
如果有農民朋友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遇到村委會超越自身職權,違法組織征地、補償活動,以征地之名行“村霸”之實,侵犯村民個人權益的,可以及時咨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追究侵權違法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