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屬于持續(xù)侵權嗎? 著作權一般侵權行為
2023-11-26
更新時間:2023-11-26 00:04:50作者:佚名
一、著作權侵權屬于持續(xù)侵權嗎?
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jié)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guī)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于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shù)是故意的;也有少數(shù)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qū)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于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原則是什么?
1、過錯原則:根據(jù)《民法典》的一般規(guī)定及著作權法的具體規(guī)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無損害后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于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后果相聯(lián)系,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對此,可以補救具體民法法規(guī)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guī)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jù)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著作權侵權認定對于法律基礎弱的群體而言較為復雜,在認定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了解著作權侵權的特點和原則。然后通過對原告作品的分析以及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進行認定,同時也不忘記特殊情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