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猥褻兒童批捕后諒解書沒有用了嗎
2024-04-03
更新時間:2024-04-03 22:42:24作者:未知
拆遷后要不要選安置房,安置房風險高不高?這是很多被征收人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最近就有被拆遷人朋友反映,自己家拆遷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了,當時征收方承諾三年內交房,自己就開開心心選了安置房,沒想到現在過去6年都不止了,回遷之日還遙遙無期,這事成了他最大的心病。
這些前車之鑒讓更多被征收人感到壓力重重——選貨幣補償,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太不保值了;選安置補償,又怕重蹈前任的覆轍,最后什么都拿不到。
拆遷律師今天就從兩個大方面來為大家解開安置房的"高風險"之謎,希望能給正想選擇安置房補償的被征收人一些維權啟發(fā)。
律師告訴您:拆遷項目的合法性,決定了安置房靠不靠譜!
安置房能否在約定期限內竣工完成,牽扯利益方方面面。
一方面它涉及征收方的征地拆遷工作的推進問題,如征收項目存在拆遷補償安置糾紛。
拆遷律師曾遇到當事人反映這樣的情況:周邊商品房價格已達到6000、7000元/平米,但征收方給被征收人的補償只有每平米不到2000元,拆遷戶們無法接受這樣不合理的補償,一直在組織維權。
補償安置糾紛造成簽約率不高,就會延誤拆遷項目進展,導致工期延后。動工受阻,安置房交房日期很可能就會拖延。但會造成動工延期的因素出現的原因有很多種,有時候一些拆遷戶想要的補償過高,也會導致雙方矛盾,讓拆遷陷入拉鋸戰(zhàn),影響到整個拆遷項目推動。
對選擇安置房的被拆遷人朋友們來說,最重要的是考察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只要問題可以依法得到妥善解決,征收項目就能夠按照法定程序正常推進。
另一方面,即使征收工作順利完成了,開發(fā)商和承建商順利入場了,安置房蓋建過程中,開發(fā)商有沒有充足資金保障工程順利進行、如期結束,是否取得了一應許可手續(xù),也影響著被征收人能不能早日搬進新居。
因此,被征收人除了關注征收方的合法性問題之外,還要關注開發(fā)商是否有相應的資質,是否有取得全部審批手續(xù)的實力。如果開發(fā)商此前就"劣跡斑斑",被征收人就要小心自己的權利是否能受到保障了。
補償協(xié)議簽的不夠精細明確,安置房出了問題,你只能自己扛!
征收程序合法、開發(fā)商具備一定的實力,這僅僅是選擇安置房的第一道保險。對被拆征收朋友個人來說,還必須關注自己與征收方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是否全面。
拆遷律師在這里重點提醒被征收人朋友重視三個問題:
其一,交房日期必須明確。
實踐中通常安置房的交房期限是2-3年,被征收人需要重點關注補償安置協(xié)議中是否對交房日期有明確約定。如果約定期限內安置房未交付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據補償協(xié)議約定依法要求對方履約。
從拆遷到交房之間的這段期間就是我們所說的"過渡期",征收方須向被征收人支付過渡費,一般按照每人每月一定標準來計算。不同地區(qū)對具體標準的規(guī)定不同,被征收人要結合當地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了解。
其二,安置房的產權問題需要明確。
實踐中有些安置房并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大產權房",而是難以正常入市交易的小產權房,甚至有些安置房久久無法辦理產權證,這些對被征收人此后辦理房產交易過戶等的實際權益都有很大影響,一定要在補償協(xié)議中明確體現出來。
其三,安置房的質量問題違約責任要有所體現。
實踐中很多被征收人簽的格式協(xié)議對安置房的情況往往是一筆帶過,這對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
被征收人在結合自身對安置房開發(fā)項目了解的前提下,可以將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或與協(xié)議約定不符的情況時的違約責任進一步注明。在安置房確實出現較大問題影響入住時,被征收人可以主張由對方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有被征收人朋友留言嘆道,普通老百姓只希望拿到的補償能夠讓自己住得上和以前一樣的房子,能夠無風無雨、安安穩(wěn)穩(wěn)地熬過搬遷過渡期,然而現實卻是自己的房子沒了之后生活條件就直線下降,還要拼命從新打拼才有機會恢復到從前的居住生活水平。
拆遷律師想說的是,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違背征收補償最基本原則的。被征收人朋友在簽訂補償協(xié)議之前,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數,發(fā)現補償過低會導致自己和家人生活水平嚴重下降的,一定要及時拒絕,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