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贈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夫妻財產贈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2024-03-02
更新時間:2024-03-02 15:10:07作者:佚名
一、未批捕取保候審到期之后流程是什么?
在沒有批捕的情況下取保候審到期了的話執(zhí)行機關應當在到期前15天之內通知決定機關,然后再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其他強制措施的決定,再變更其他強制措施的話,無非就是變更成監(jiān)視居住了,但不會因為取保候審到期就放棄調查。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zhí)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zhí)行機關。
執(zhí)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后,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并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xù)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xù)。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原決定機關必須發(fā)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如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情形的,應該退回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對于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沒有限定,原則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的任何時間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以下分階段為大家分析:
1、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guī)定,愿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于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3、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刑罰判決。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