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加油卡犯罪的既遂與未遂如何判斷?
2023-09-11
更新時間:2023-09-11 22:45:57作者:佚名
一、放棄繼承是否可以不列當事人?
已經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可以不再列為繼承訴訟的當事人,不用再送達傳票?! ?/p>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條: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
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二、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繼承的訴訟按照具體的情況執(zhí)行,并且如果繼承人提起的訴訟需要全部繼承人作為原告,但是放棄繼承的人不需要作為當事人,繼承權糾紛需要遞交訴訟狀,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