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雙方共同違約時的責任怎么劃分?
2023-01-30
更新時間:2023-01-23 17:41:04作者:佚名
一、離職證明上寫了被辭退違法么?
違法。一份正規(guī)的離職證明不能包含員工離職的原因,離職證明影響未來就業(yè)問題,員工完全可以利用離職證明,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離職證明離職原因,通??梢詫憽皠趧诱弑救嗽颉薄ⅰ坝萌藛挝唤獬?、“協(xié)商解除”等等。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不可列明不利于勞動者再就業(yè)的負面原因,否則有違《就業(yè)促進法》的求職平等原則。
離職證明的格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證明該員工在原單位的職務,并同時證明該員工已經(jīng)離職;另一種是既證明了該員工的職務,已經(jīng)離職,并具體寫明離職的方式為辭退或者是辭職。一份正規(guī)的離職證明不能包含員工離職的原因,所以公司這樣的行為很顯然是違法了。但要是根據(jù)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而被辭退的,可以寫上。
二、終止勞動合同書與離職證明一樣嗎
終止勞動合同書與離職證明不一樣。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三、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怎么辦
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他們出具。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當天出具離職證明,如果公司拖著遲遲不辦,這個時候可以給公司發(fā)個催告函,要求公司限期辦理,并且如果給員工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來說,有點法律意識的老板和人事在收到這個后,很快就會給辦理,不會因為這點小事惹上官司的麻煩。
所以一旦員工離職,那么在離職證明上面寫清楚員工離職的辦理時間就行了,不能夠在離職證明上寫任何可能會影響到員工未來再就業(yè)的原因,比如說被公司辭退,或者是員工自己的離職原因,但凡是有影響到員工未來再就業(yè)的內容,都是可以被員工以此為由發(fā)起勞動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