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人生權有哪些? 著作權中的人生權有哪些類型
2023-10-21
更新時間:2023-10-21 07:37:57作者:佚名
一、尋釁滋事罪主犯不歸案怎么辦?
尋釁滋事罪主犯不歸案可以采取相關的偵查的手段,對此捉拿歸案。這類共同犯罪人雖然直接實施了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是在整個犯罪活動過程中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
主要表現(xiàn)在:本人不主動發(fā)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積極性不高,行為強度不大,對造成犯罪結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對犯罪結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的規(guī)定是什么?
根據(jù)分工分類法,這類犯罪分子實為幫助犯。這類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只是為共同犯罪的實施準備工具、創(chuàng)造條件,包括犯罪行為實施之前的幫助行為和犯罪行為實施時的幫助行為。通常表現(xiàn)為準備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礙,指示犯罪地點和犯罪對象,打探和傳遞有利于犯罪實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實施過程中把門望風,等等。
我國刑法中的刑罰個別化原則決定了區(qū)分主犯與從犯的重要性。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二者的區(qū)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3、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shù)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4、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5、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于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囚;而從犯由于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尋釁滋事這樣的一種行為對于社會公共秩序已經(jīng)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危害的情況之下,那么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guī)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了,在偵查過程當中,如果說尋釁滋事罪主犯不歸案的話,那么是需要采取相關的偵查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