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稅務行政處罰條件有哪些 減輕稅務行政處罰條件有哪些內容
2023-07-16
更新時間:2023-07-16 10:06:59作者:佚名
一、減輕稅務行政處罰條件有哪些?
稅務機關依法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供述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等。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二、免于刑事處罰條件有哪些
對于刑事犯罪,有的情況下可能處死刑,而有的情況下則是免于刑事處罰。而要想最后被免于刑事處罰,就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免于刑事處罰的條件如下: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3、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于處罰;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案件處以行政處罰是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如果對案件有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可以按照實際的情況減輕處罰,對于刑事犯罪,有的情況下可能處死刑,而有的情況下則是免于刑事處罰,被免于刑事處罰,就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