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抽逃出資后減少注冊資本違法嗎 股東抽逃注冊資本認定
2023-11-05
更新時間:2023-11-05 20:15:19作者:未知
一、法院和公安能否同時立案?
1、法院和公安一般不能同時立案。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偵查結束后,由檢察院審查后確定是否向法院起訴。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3、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二、公安機關立案后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嗎?
1、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2、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fā)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相關刑事法律之中,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需要立案偵查刑事案件的情形。在立案之后,公安機關可以結合實際情形,決定是否向檢察院提出逮捕請求。而一旦提出此請求,自被批捕時起偵查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偵查結束后,由檢察院依法審查、并確定是否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