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xié)議有效嗎(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xié)議有效嗎怎么寫)
2023-06-04
更新時間:2023-05-29 02:34:26作者:佚名
1、生產(chǎn)、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2、生產(chǎn)、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依照國家藥品標準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zhì)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zhì)超過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
(二)屬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產(chǎn)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四)屬于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五)沒有或者偽造藥品生產(chǎn)許可證或者批準文號,且屬于處方藥的;
(六)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3、生產(chǎn)、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
4、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fā)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chǎn)技術(shù),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生產(chǎn)劣藥的行為已擾亂了國家對藥品管理的規(guī)定,而且也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只要造成嚴重的情形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輕者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嚴重者是可以按無期來進行判決的,所以,對于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都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