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臨時居住證明需要哪些材料(南寧臨時居住證明需要哪些材料呢)
2023-08-23
更新時間:2023-08-23 05:07:06作者:佚名
一、對特定關系人行賄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所謂“其他有共同利益關系的人”,這里的“共同利益關系”是指以默契的形式形成的利益共同體,一方為謀取己方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必須顧及和維護另一方的利益。所謂“近親屬”,《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六)項規(guī)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所謂“情婦(夫)”,一般是指除配偶之外,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的人。司法實踐中對于到底達到什么程度的男女關系才能稱之為“情婦(夫)”,主要是看是否具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和金錢包養(yǎng)關系,對此往往依賴于雙方的交代,輔之以能夠證明其交往情況的其他證據(jù)。
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但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系人”可以單獨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特定關系人可以單獨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也可以構成受賄罪的共犯,還可以成為行賄人給予財物的對象。與此同時,對特定關系人進行行賄可以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二、行賄罪怎么構成的?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正常活動,行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行賄罪的特定關系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行賄罪的構成有四個方面,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行賄的對象是國家的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需要有故意的犯罪行為存在,只是過失行為不構成此罪,不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